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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二大公会议常以「天主子民」一词来指称教会,藉此清楚表明,所有基督徒在「天主子民」的唯一使命中,负有共同责任。依您之见,庇护十二世所提出的「教会内必要的公众舆论」应具备哪些特点,才能有效反映这一共同责任呢?教友团体心目中对教会领导当局与服从听命之间的特殊关系,会如何影响到「教会内的公众舆论」这一现象?
我认为服从若非出于自愿与负责,便无法称之为基督徒的听命服从。天主子女不是顽石,也不是殭尸,而是有理智、有自由的人。他们同样被提升到与掌权者相同的超性阶层。然而,没有人能正确地运用自己的理智与自由:无论是听命服从也好,或是发号施令也好,除非他已接受了适当的基督徒培育。因此,所谓「教会内必要的公众舆论」问题,其实基本上就是教友信理的培训问题,两者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当然,天主圣神固然会把祂丰盛的恩宠,分施给天主子民的各个成员;天主子民对于教会的使命,固然是人人有责,但是,圣神的行动并不豁免任何人学习和掌握足够的信理训练,反而使这项责任更加迫切。
所谓「教理」,我的意思是指:人人都应该了解有关教会整体使命的知识和他个人在这整体使命中,有甚么特殊的角色和任务。正如教宗常常提醒我们,这是教会在梵二大公会议之后的时期中,必须进行的一项艰巨培育任务。我认为,你所提到的问题,以及教会今天一心挂念的其他渴望,是否能够解决,均有赖于这项培育任务做得成功与否。当然,一些未经教理培育的神恩派人士,所持的先知性直觉,是不足以保证天主子民必要的公众舆论的。
至于公众舆论的表达形式,我认为问题并不在于某一个机构或组织。无论从教区的牧灵议会,或报章──甚至非天主教官方刊物──的专栏,或普通教友致主教的个人信件,都可以达到同样效果。教友有许多表达意见的合法途径;既不能也不应被创设新的团体或机构把他们的手脚捆绑起来。更千万不该设立一个可能会被某些所谓官方教友团体或派系所垄断或操控的机构。不管其用心和目的是甚么,这会危及教会领导层的声誉,并对天主子民的其他成员构成一种愚弄。因为这种危险情况,是很容易发生的。
我们有时听到有人批评司铎,责怪他们在俗世议题,特别是政治问题,采取某种确定的立场。今天的情况与以往有所不同,许多这类立场,是为了争取更大的自由和社会正义等等。当然,若他们主动地介入这些事务,除了少数的特殊情况外,并非司铎职责所在。但是,难道您不认为司铎也应当谴责不公道和缺乏自由等等事情,指出它们是与基督徒信仰背道而驰的吗?怎样才能使这两个互相矛盾的要求调和呢?
一名司铎,由于他的训导使命,当根据他所服务的教友的具体处境,宣讲基督徒的德行和所附带的实际要求与具体表现。他也应当教导人们尊重天主赋与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以及基督徒在圣洗圣事中所领受的特别超性的尊严。
凡是履行这项职责的司铎,不会有人指责他干预政治的,除非出于那人的无知或居心叵测;也不会有人批评他的教导侵犯了平信徒专有的使徒任务──即按基督徒教义的方式,整顿俗世的结构与职务。
您能否说明一下,主业团作为协会履行使命的方式,与其会员以个人身份履行使命的方式,两者有何区别?例如,根据那些标准来决定某个项目应由协会主办(如学校或会议中心),或由个人负责(如出版社或商务企业)呢?
主业团的主要活动,是为其会员及其他人士,提供他们在俗世中做一名优秀基督徒所需的灵修辅助。它辅导他们学习基督的教义,和教会的训导。它的精神激励他们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精益求精,作为他们对天主敬爱的表现以及对其他人的服务。简而言之,它辅助他们做一个真真正正的基督徒:成为忠诚的朋友,尊重别人的合法自由,并努力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趋正义和公道。
每一个会员都有自己的职务岗位藉以谋生并服务社会。他的职业,就是他在加入主业团之前已从事的工作,或即使他不加入主业团也会继续从事的行业;有矿工、教师、家庭主妇、店主、大学教授,秘书、农民等等。主业团会员可以从事任何诚实正直的人类活动,没有任何正直的工作会被排除在外的。例如,一位出版商或企业家,在加入主业团之后,仍继续担任他原有的职务。如果他要寻找新的工作,或决定与其他企业家合作创办新公司,他可以自由作出决定,并亲自承担工作的成果,对其成功或失败负责。
主业团的主任们的所有活动,是以高度尊重会员职业自由为基础的。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主业团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此,因此不容许任何例外。会员的职业与他是否属于主业团毫不相干。因此,对其职业活动,主业团也好,任何其他会员也好,丝毫不加干涉。加入主业团仅意味着他有责任在自己的职务岗位上,并通过自己的职业工作,诚恳努力地修德成圣;并且更深刻地意识到,应以基督徒生活的精神,致力于为人类服务。
如同我所说的那样,主业团的主要使命,是为其会员及其他希望接受培育的人士提供基督徒的培育。然而,出于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作出贡献的愿望──这愿望是与基督徒的理想密切相关的──主业团也有一些其他集体活动。由于主业团的宗旨是纯属灵的,因此只能以团体形式进行那些明确构成直接基督徒服务的活动,也就是使徒工作。若以为主业团作为一个协会,会去开采煤矿或经营任何贸易买卖,那就太荒谬了。主业团的集体工作,皆属于直接的使徒工作活动,例如:为农业工人设立的培训中心,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办的医疗诊所,以及为贫苦家庭女孩开办的学校等。换句话说,就是与世界各地各宗教组织所推动的教育或福利活动类似。
这些活动的开展,首先有赖于主业团会员的努力,他们有时甚至全职投入其中;同时,我们也感谢许多其他人士的慷慨支持,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人士在内。其中有些人是出于属灵的动机协助我们,也有一些虽然与我们的使徒工作理念不同,但他们都深知这些活动造福社会,并且向所有人开放,不带任何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上的歧视。 3
主业团十分强调个人,以及个人表达真诚信念的自由。但回到我刚才所提及的那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您认为主业团作为一个协会,在多大程度上有道义上的责任,对重要的俗世和神修的问题,公开或私下发表意见呢?是否在某些情况下,主业团会利用它本身以及它的会员的影响力去维护它视为神圣的原则,例如,最近在西班牙支持宗教自由的立法法案呢?
在主业团里,我们一向努力使我们的意见和情感,完全符合基督的教会;sentire cum Ecclesia,想教会之所想。我们的教理,与教会训导全体教友的教理完全一致,既不多,也不少。属于主业团专有的,只有一项,那就是它本身的独特精神,也就是说,它实践福音的具体方式:在俗世中,通过个人的职业工作去圣化自己和从事使徒工作。
由此直接产生的后果是:主业团会员与其他天主教徒一样,享有同等的自由来形成自己的观点,并据此采取行动。因此,主业团本身既不应,也不能表达任何意见,甚至根本不应有它自己的观点。若教会就某个议题已有明确的教义,主业团会员理当遵守该教义。另一方面,如果教会训导当局──即教宗和主教们──就某个议题尚未发表意见,那么每个主业团会员皆可以持守并捍卫他认为正确的观点,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行动。
换言之,在这方面,主业团主任的办事准则是:尊重会员在俗世事务方面持有个人意见的自由。这不是一种放弃立场的表现;而恰恰是一个激发每个人的意识,敦促每个人按照其良知去承担个人责任并完全自由地付诸实践。因此,在政党、政治团体与倾向,或各种人间的企业和事业的背境下提及主业团,将是极不恰当的。不仅不恰当,甚至是不公正且潜在诽谤的,因为这样很容易导致他人误以为主业团会员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相同的观点或相同的世俗利益。
毫无疑问,主业团会员是天主教徒,而且是努力遵照信德行事的天主教友。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这样分类他们,也无不可。然而,他应该紧记:身为天主教徒,并不等于加入一个封闭的文化或意识形态团体,更不等同于属于某个特定政党。早在梵二大公会议之前,从主业团创立之始起,我们就致力于活出一种心胸广阔的天主教教义,一种维护个人良知的合法自由的天主教教义,从而使我们把所有人(无论是否天主教徒)视为兄弟,并与他们通力合作,分享他们的崇高理想。
我不妨以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为例:在这个问题上,一位美国主业团会员,会以明确的基督徒原则作为引导去支持天下人人平等,反对任何形式歧视的不公。此外,他也遵循美国主教团就这个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指示。因此,他会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反对一切歧视的情况或措施。最后,他会牢记:基督徒不能满足于仅仅尊重别人的权利,他还要进一步把每一个人看作自己的兄弟,以诚恳的爱去相待和无私的心去服务。
这些理念在主业团培育美国的会员时会占比较重要的地位,比起在这问题上不那么严重或根本不存在的国家,要多强调些。但是主业团绝不提供,甚至不会建议任何具体解决这问题的方案。每位会员都必须独自作出决定:是支持还是反对某项具体法案;是否加入某个公民权利运动(或完全不参加);是否去参加某个示威活动。事实上,我们不难观察到遍布世界各地的主业团会员们的多元化,他们的行动并不以团体形式进行。
正是这些标准解释了为甚么有如此众多的西班牙主业团会员支持最近在西班牙提出的宗教自由法案。他们的决定都是个人的选择,就如反对这项法案的人一样。但是他们全体都受到主业团精神的熏陶,都热爱自由和了解其他不同信仰的人。主业团(从1950年以来)是第一个得到教廷批准的天主教团体可接纳非天主教徒和非基督徒作为协助人,不带任何歧视,一视同仁,以爱相待。
多谢您澄清这一点。现在,我想请问您,会员的灵修培育有哪些特点,才能防止有人利用加入主业团来谋求俗世利益呢?
任何不纯属灵修的利益是完全没有立足之余地的,因为主业团要求极严──它要求不眷恋、牺牲、克己、坚持不懈地为人灵服务──但是毫无报酬。
在物质利益方面,可以说,根本甚么都没有。因为在灵修范畴内,主业团所给的极多。在神修奋斗方面,它提供种种奋斗及取胜的方法;它引导人沿着祈祷的道路前进。它教导人视耶稣如兄弟;在自己生活的所有境遇中,看到天主的鉴临;体会自己是天主的儿子因而肩负传播天主教诲的义务。
谁若不沿着这条内修生活的道路前进,不达到甘心舍己忘我的地步,便会发觉在主业团内坚持下去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修德成圣并非一个随便乱叫的动听口号,而是一项要求极高的事务。
况且,主业团根本没有任何以政治、经济或意识形态为目标的活动,它根本没有俗世的行动。它唯一仅有的活动,是对它的会员进行超性的培育,以及推动使徒事工。换言之,对会员的灵修给予持续不断的关注培养,以及在社会福利和教育事业等领域主办的集体使徒工作。
主业团会员们聚集起来的唯一目的,是遵循一条明确规定的成圣之路,并在具体的使徒事工中协力合作。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是纯属灵修方面的因素,别无其他原因,从而排除了一切俗世利益。因为在俗世领域内,所有主业团会员都是自由的,他们各有自己的目标和兴趣,而且都各不相同,有时甚至是彼此相左的。
鉴于主业团的目标是纯属灵修的范畴,因此它的精神是一个自由的精神,是一个热爱个人自由与全人类自由的精神。由于这是对自由的真诚热爱,而非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一句空话,所以,我们也热爱自由的必然后果,也就是多元化。在主业团内,多元化不单只被容许,更是被响往、被热爱的,绝对不受任何阻碍的。当我看到在主业团会员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事务上,拥有着繁多而不同的主意见解,这么多样化的观点时,我欣喜若狂,因为这正是一切皆为天主而做的征兆,而这是理所当然的。
精神方面的合一与俗世事务的多样化是并行不悖的,只要摒弃极端主义和偏执专横;特别是只要大家按照信德生活,认识到人不是靠同情好感,也不是靠共同利益的连系而团结的,而首先是靠同一圣神的行动团结的,圣神使我们成为基督的弟兄并引领我们迈向天主圣父。
真正的基督徒绝不会认为坚持信仰的合一、忠于教会训导职务和教会传统,以及对宣扬基督救赎的关注,会与人们在天主所容许的自由讨论的事物,所持的多样化态度互相冲突的。事实上他充分意识到,这种的多样化正是天主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天主所期待的:天主按照祂的旨意,将恩赐和光照赏赐给人。因此,基督徒应当以爱待人,尊重彼此不同的意见,并与持有不同想法的人和谐相处,亲如手足。
正因为这是主业团会员所学到的精神,他们谁也不会妄想利用加入主业团来谋求个人利益,或妄图把自己的政治或文化观点强加于他人。主业团会员绝不容忍这种行为,他们会要求那样做的人改变他的态度,否则就干脆退出主业团。在这一点上,任何主业团会员都绝对不允许有丝毫偏差的。因为这是他们的责任:不仅是捍卫自己的自由,而且也是维护他们献身从事的活动固有的超性本质。这就是为甚么我认为个人自由与责任,乃是确保主业团超性宗旨的最佳保证。
您刚才提到家庭团结的重大价值。从这一点出发,应当怎样来看待主业团安排的灵修培训,将夫妻分开举行的做法呢?
在这方面,如同生活的许多层面,基督徒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或意见,选择不同的做法,没有人可以把一套排他性的制度,强加于他们。强制推行排他法于牧灵工作,以及一般的使徒工作,无异是在宗教生活中,实行一种改头换面的,扩而大之的一党专政的翻版,我们敬而远之。我知道有些天主教团体,为已婚夫妇组织避静,或其他培育活动,对于他们认为怎样好,就怎样做;参与他们活动的人若觉得对自己实践基督徒召叫有所帮助,就参与他们的活动,我毫无异议,不加以反对。不过,我并不认为这是唯一可行的方式,而且,这也绝不明显是最好的。
基督徒生活中有许多方面的活动。有些活动,已婚夫妇甚至整个家庭,都能一起参与。例如,感恩祭和其他朝拜天主的善功。但是,另有一些灵修培训活动,夫妻若能分开参加,我认为会更有神益。至少有一点好处,那能突出强调每一个人自己的圣化,以及个人的修行奋斗,个人同天主的结合归根究底,是属于个别性的。虽然,这个人性的灵修活动结果,肯定会影响他人;但是,个人的良知,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则是极为重要,是不可置疑的。况且,夫妻分别进行灵修培训活动,更易于因人制宜、量需施教,适应每一个人的具体需要、具体境况和心理特质。这样做法,并不表示对参与者们已婚的事实不予考虑。若真是不加考虑,那就与主业团的精神背道而驰了。
人人有责任在日常生活和每天的具体环境中,圣化自己,已是我四十年来宣讲和著作内的主题。已婚人士,应通过完善地尽好家庭任务,来圣化自己。主业团为已婚男女安排的避静和其他培育活动,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婚姻圣召的尊严,并帮助他们在天主恩宠的助佑下,做好准备,更好地实践这圣召。
婚姻中的爱,对男性和女性的要求是不同的,而他们表达爱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借着具体的培育,能有效辅导夫妇在日常生活中,发掘这些爱的细节。如此一来,虽然是短短几个小时,或短短几天的分开,夫妻在这分组的培训里,最终会让他们更加紧密团结,彼此的爱也会比以往更深、更成熟,更充满尊重。
我再重申,我并非声称我们的做法是唯一的好方法;也不是说,大家都该如斯效法。就我个人而言,有充足的理由和经验,来说明这种做法的效果很好。然而,我绝对没有意思为此跟持不同意见的人争长论短。主业团在某些灵修培育活动,采取这种分组方式外,在其他许多方面的活动,也安排已婚夫妇以伉俪身分共同参与,共同合作的。例如,我现在想到的是:主业团会员所办的学校,邀请学生父母参与合作的事务、会议或讲课活动等;尤其是主业团所办的学生宿舍,都有邀请家长参加活动。
你们看,当活动的性质要求夫妇共同参与时,丈夫和妻子都会一同出席。但是这些类型的会议和活动,与针对个人灵修培育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
这些集体工作,总是有使徒工作性质的;如同圣施礼华所述,是由主业团成员,和其他人士协力主办的。主业团仅负责提供教理和灵修上指导。负责经营这些事业的法人团体及其所拥有的财产,并不属于主业团。参与这些事业的主业团信友是以个人自由和责任的方式行事,完全符合当地法律,并已取得与其他公民类似活动相同的官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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