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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席,一年半前,在邦不隆那市(Pamplona),我有机会在一个两万多人的聚会中听到您回答与会者的提问。当时,您强调天主教徒必须做一个负责任和自由的公民,并且「不应靠当天主教友来讨生活」。您认为这项理念有怎样的重要性?其涵盖的范畴又包括哪些层面?
我一向对那些以自称天主教徒为职业的人感到反感,同样也对那些试图否认个人责任这一原则的人感到不满。诚然,整个基督徒伦理正是建基在这一原则上。
主业团的精神以及其会员的精神是为教会服务,为全人类服务,而不是利用教会。我希望天主教徒以身作则活出基督,而不是徒有空名,在他们的言行中要为基督徒生活作真实的见证。我觉得教权主义令人厌恶,而我也理解到除了邪恶的反宗教主义外,也存在着健康的反教权主义。这是源于对司祭职的热爱,并反对平信徒或司铎利用神圣的使命,去实现世俗的目的。但是,我并不认为自己因此而与任何人对立。在主业团内没有垄断精神,只有与所有为基督工作的人合作的渴望,无论他们是基督徒与否——只要他们真心投入服务他人这崇高使命。
我最后要说的只是这点:重要的并不是我自1928年赋予这些思想怎样的分量,而是教会训导当局给予它怎样的意义。不久前,大公会议激发起这个卑微的司铎一股难以形容的情感。因为她在《教会宪章》中提醒所有基督徒要意识到自己在现世之城的正式公民身份──要以专业的能力参与各项人类事务,以爱德对待所有人,并努力追求他们因领受的圣洗圣事而被召唤去实现的基督徒成全。
Document printed from https://escriva.org/zh-hans/book-subject/conversaciones/54499/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