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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行政上,首先要考虑公益。因此,法律无论在精神上或民政上,极难做到人人满意,皆大欢喜。
有这样一句俗语:及时雨,几家欢乐几家愁。不过,可以断言,问题不在于法律有什么缺点,而在于少数无理取闹之辈的狂妄骄傲与自私自利。
秩序,权威,纪律……他们嘴角上挂着嘲弄的微笑听着──若是果真在听的话──他们,男的女的都有,大言不惭地宣称,是在保卫他们的自由。
正是他们这些人,后来又无理要求我们尊重采纳他们的胡作非为;他们谩言攻击,抗议胡闹,殊不知他们的行径绝不会──也绝不能──被其余人真正的自由所接受。
指导灵修工作的人,对一切有关人情人性的事物,都要注意关心,以能把这一切提高到超性境界,使之神化。
若有不能神化的,切勿上当:那种事物,就不合乎人情人性,只是属于「兽性」的,不相称于有理性的人类。
权威──它并不表现于上级呵叱下级,下级再呵叱下下级。
那般行事,是丑化权威;除了公然有伤爱德,显然有失人道之外,所得的结果,只会是骑在别人头上,自绝于受管制的人必陷于孤立。因为这种领导人,不是为众服务,而只是利用他们而己。
你,切莫成为那种搞不好自己内务的人,而试着插手干预他人家事的人。
难道你真以为,当了领导,便自然会通晓一切吗?
仔细听着:杰出的领袖懂得他能够,他应该,向别人学习。
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反对!因为这样做,便是纵容违背人心深处良知准则的行径。这个可悲的错误,已经给国家与个人,带来了多少罪恶!
个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s)**。赞成!因为表示:我们有责任听从良心的命令……不过,良心首先要接受严肃认真的陶铸。
*译注:完全不受道德规范的拘束,随心所欲,这种自由非真自由。
**译注:良心按照理性和神律,有作伦理抉择的自由。
管治并不是克制烦扰众人。
你在管治工作里有职位。我要说:「反省一下: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若不好好使用,便会有缺口损坏,变得毫无用处。」
轻率作出的管理决策,或由个人擅自作出的管理决策,往往是,而且几乎全部是,受了片面看问题的影响。
资格无论有多老,才能无论有多大,都应当倾听分享领导职务的同事们的意见。
不要去理睬无名氏的指责,那是流氓作风。
在管理上,对于人力资源,要考虑:量材录用,帮助提高,绝不轻视弃置。
在你处理问题的时候,力求避免过于强调公义,以致遗忘爱德。
一条链子的力量,就是它最薄弱一环的力量。
绝不要向任何从属你的人说:他不行。
不行的正是你。因为,他有用的地方,你却无一席之地。
抛弃一切沽名钓誉的野心。相反,要思索考虑你的工具,你的职责及其成效。这样,你就不会钻营地位。如果有职务来了,你就会实事求是地对待它:它只是为人灵服务中的一副重担,要你去挑起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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