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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基督徒的生活,不管甚么形式,都有一大特点,即「天主儿女的尊严和自由」。在您的全部教导中,您坚持维护平信徒的自由。请问您在这里所指的,究竟是甚么?
我在这里所指的,正是每名平信徒享有的个人自由。也就是说,他可以在教会提供的原则指引下,自由作出他认为最适合自己、最符合个人信念和才干的具体理论或实际的决定。例如,在不同哲学或政治观点的决定上、在不同艺术或文化派别上、或在有关职业和社会生活方面,作出自己的决定。
所有在教会内执行司铎牧职的人,都应当时刻谨慎地尊重每名天主教平信徒所需要的自主权,使他不致产生低人一等的自卑感,而能在俗世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使徒工作。若想反其道而行之,把平信徒工具化,以达到某些超越圣统牧职限度的目标,就只会陷入可悲的、不合时宜的神职主义,并使平信徒的使徒工作受到极大限制;平信徒将被迫永远停留在幼稚无能的状态。更有甚者,尤其在今天,还会危及教会领导当局团结统一的观念。我们不该忘记:在天主让人自由讨论的问题上,天主教徒之间存在的标准和意见的多样化,绝对不会违背圣统结构,也不会损害天主子民的团结合一。反之,只会加强巩固彼此间的团结,使其免于可能的偏差与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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