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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您对司铎,尤其对教区司铎的属灵和人性福祉,特别关注。只要是可能的话,您便投入大量时间,为司铎讲避静和给他们灵修指导。到了某个时刻,您开始设法让那些感受到这召叫的司铎,既能加入主业团,又能仍旧留在原教区内,隶属其教区主教管辖。且不谈其他因素,请问:是教会生活中的哪些情况,促使您作出这项考虑的呢?您能不能告诉我们,这项举措如何帮助教区司铎或教会生活解决某些问题呢?
引起我的关注并展开主业团的使徒工作,并不是那些偶然发生或短暂性的情况,而是与教区司铎的职务与生活休戚相关的,属于持久的灵性和人性的需求。我所指的,是在教区司铎履行其牧职的过程中,以一种绝对不影响其教区司铎身份的精神和方式,协助他们寻求个人圣化所需的辅助。这样,他们便能以年轻的心志和日益增长的慷慨热忱,积极响应天主所赐予他们的圣召恩宠;并使他们能够明智而迅速地预防那些由于多种因素而引发的灵修与人性方面的危机。这些危机可能源于孤立无援、艰苦环境、冷淡松懈、工作徒劳无功、刻板单调、过度疲劳、忽略智力培育的维持与提升,以及——这是服从与合一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与主教和司铎兄弟的关系方面缺乏超性眼光。
凡是合法行使结社权,而成为圣十字架司铎会 2 会员的教区司铎,纯粹是因为他们渴求获得个人灵修的辅助。他们的这个行动,完全符合其身分的职责。否则,这种辅助便失去其原有的帮助,反而把事情弄得复杂,带来障碍,破坏秩序。
主业团精神的一项基本特征:就是它绝不把任何人从其岗位挪开。「各人在甚么身份上蒙召,就该安于这身份。」(格前 7:20) 相反地,它引导每一个人尽善尽美地履行本身岗位的职务与责任,以及他在教会内和社会中的使命。因此,若一位司铎加入圣十字架司铎会,他既不改变也不放弃他的教区圣召的任何部分。他对所归属地方教会服务的忠诚、他对其教区主教的从属、他的在俗灵修生活、以及与其他司铎的团结共融等等,均毫无改变。相反,他努力圆满地活出自己的圣召,因为他深知他之所以精益求精,正是为了善尽他的教区司铎职责。在我们协会中,这一原则有着一系列法律和灵修性质的实际应用。要详尽阐述,需要很多时间。让我举个例子吧,圣十字架司铎会不同于其他协会(它们要求发愿或答应服从长上),教区司铎的从属圣十字架司铎会并非行政管辖方面的从属,而是一种自愿的灵修辅助关系。对教区司铎而言,没有内部的领导层阶制度,因此绝对没有双重服从约束的危险。
这些司铎从主业团所得到的,首先是在修行方面持久和持续的协助。这协助正是他们所渴望的,一种在俗的和教区性的灵修精神,不受人事和环境变迁的影响,而在他们各自教区的行政管理中,这种变迁则是可能发生的。这样,除了主教通过讲道、牧函、谈话、纪律指示等所给予的一般灵修指导之外,这些司铎还有着个人的灵修指导,不论他们身在何处,这些指导依然持续不断,补充主教所提供的一般指导,司铎总是视这些指导为一项重大的职责予以充分的尊重。这种个人灵修指导,乃是梵二大公会议和教会普通训导当局鼓励推荐的,有助于培育司铎的虔诚生活、牧灵爱德、稳定持续的信理研训、对教区使徒工作的热诚、对其主教的敬爱与服从,以及对司铎和修院圣召的关心等等。
这项工作的成果,最先受益的正是司铎所服务的地方教会。我的教区司铎心灵,为此感到欣喜。此外,在多个场合中,我看到教宗和主教们对这项工作予以祝福、寄予厚望并加以鼓励,更令我深感欣慰。
圣十字架司铎会是个协会,它在本质上与主业团密不可分,由主业团的神职人员以及各教区的司铎或执事所组成。这些教区司铎和执事并非主业监督团神职人员的一部分,而是归属于各自教区的司铎团,并完全听命于他们的教长(或教区主教)。他们加入圣十字架司铎会,旨在按照主业团的灵修规范追求个人的圣德。主业团监督同时也是圣十字架司铎会的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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