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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二大公会议常以「天主子民」一词来指称教会,藉此清楚表明,所有基督徒在「天主子民」的唯一使命中,负有共同责任。依您之见,庇护十二世所提出的「教会内必要的公众舆论」应具备哪些特点,才能有效反映这一共同责任呢?教友团体心目中对教会领导当局与服从听命之间的特殊关系,会如何影响到「教会内的公众舆论」这一现象?
我认为服从若非出于自愿与负责,便无法称之为基督徒的听命服从。天主子女不是顽石,也不是殭尸,而是有理智、有自由的人。他们同样被提升到与掌权者相同的超性阶层。然而,没有人能正确地运用自己的理智与自由:无论是听命服从也好,或是发号施令也好,除非他已接受了适当的基督徒培育。因此,所谓「教会内必要的公众舆论」问题,其实基本上就是教友信理的培训问题,两者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当然,天主圣神固然会把祂丰盛的恩宠,分施给天主子民的各个成员;天主子民对于教会的使命,固然是人人有责,但是,圣神的行动并不豁免任何人学习和掌握足够的信理训练,反而使这项责任更加迫切。
所谓「教理」,我的意思是指:人人都应该了解有关教会整体使命的知识和他个人在这整体使命中,有甚么特殊的角色和任务。正如教宗常常提醒我们,这是教会在梵二大公会议之后的时期中,必须进行的一项艰巨培育任务。我认为,你所提到的问题,以及教会今天一心挂念的其他渴望,是否能够解决,均有赖于这项培育任务做得成功与否。当然,一些未经教理培育的神恩派人士,所持的先知性直觉,是不足以保证天主子民必要的公众舆论的。
至于公众舆论的表达形式,我认为问题并不在于某一个机构或组织。无论从教区的牧灵议会,或报章──甚至非天主教官方刊物──的专栏,或普通教友致主教的个人信件,都可以达到同样效果。教友有许多表达意见的合法途径;既不能也不应被创设新的团体或机构把他们的手脚捆绑起来。更千万不该设立一个可能会被某些所谓官方教友团体或派系所垄断或操控的机构。不管其用心和目的是甚么,这会危及教会领导层的声誉,并对天主子民的其他成员构成一种愚弄。因为这种危险情况,是很容易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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