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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这教会学发展的过程,还有其他层面代表着相当重要的教理深化。毫无疑问,天主希望主业团,以及其他同样值得敬重的使徒事业和团体,以其精神和生活,在这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不过,这些教理上的深化,要让它在全体天主子民中扎根,还要一段漫长的时期。你在先前的提问中,就已触及了一些这方面的事,例如:发展一个真正属于平信徒的灵修精神;理解平信徒在教会内所具有的专有且特定的角色——这个角色既非教会性质的,也不代表教会当局;澄清平信徒作为平信徒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探讨教会圣统与平信徒之间的关系;在教会内,男女各拥有互不冲突、彼此互补的平等与尊严的使命;以及在天主子民中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公众舆论空间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这一切,显然构成一个非常易变的现实,而且,这个易变的现实,往往呈现出看似矛盾的状况。例如,有些话语若是在四十年前说出,即使不是让所有听到的人震惊,也足以让大多数人感到惊讶;然而,如今这些话语却早已不足为奇了。尽管如此,能够真正理解、彻底领悟,并在生活中全面实践这些话语的人,仍然寥寥无几。
对此,我可以用一个例子来更好地加以说明。1932年,我为主业团的子女们,就圣洗圣事赋予人的特殊尊严与责任的一些层面和后果,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有这样一段话:「认为平信徒仅限于协助神职人员从事教会的使徒工作,是一个应当予以摈弃的偏见。认为俗世的使徒工作,永远限于参与教会圣统的使徒工作,是没有道理的。俗世的人也有责任做使徒工作:倒并不是因为他们得到教会的任命,而是因为他们是教会的一部分。他们的使命……是在他们自己的职业、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同事朋友之间,加以贯彻执行的。」
今天,在梵二大公会议庄严训导发表之后,看来不会再有人质疑这项教导的正统性了。但是,有多少人真正摒弃那个认为平信徒的使徒工作只是自上而下组织的牧灵工作的狭窄观念呢?又有多少人已经超越了以往那种平信徒使徒工作「单一体制」的概念,并真正明白到平信徒使徒工作不仅可以,而且应当存在,无须依赖严格的中央集权结构、无须教会法定的使命,也无须圣统的任命呢?究竟有多少人能够把平信徒视为教会的延伸(longa manus Ecclesia),同时又不会将「教会–天主子民」的概念与那个更为狭隘的圣统概念相混淆呢?又有多少平信徒明白到,唯有当他们与教会圣统保持恰当而真诚的共融时,他们才有权利主张其使徒工作的合法自主领域呢?
类似的思路也可以应用于其他问题,因为事实上还有许多工作尚待完成。无论是教义阐释方面,还是在培育良知和改革教会法律方面。我常常祈求上主──祈祷一直是我最强的武器──恳求圣神帮助祂的子民,特别是帮助圣统去完成这些任务。我也祈求天主继续使用主业团,好让我们能在这段艰难却美好的教会成长和发展的历程中,尽己所能,作出贡献和提供协助。
Document printed from https://escriva.org/zh-hans/conversaciones/21/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