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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否说明一下,主业团作为协会履行使命的方式,与其会员以个人身份履行使命的方式,两者有何区别?例如,根据那些标准来决定某个项目应由协会主办(如学校或会议中心),或由个人负责(如出版社或商务企业)呢?
主业团的主要活动,是为其会员及其他人士,提供他们在俗世中做一名优秀基督徒所需的灵修辅助。它辅导他们学习基督的教义,和教会的训导。它的精神激励他们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精益求精,作为他们对天主敬爱的表现以及对其他人的服务。简而言之,它辅助他们做一个真真正正的基督徒:成为忠诚的朋友,尊重别人的合法自由,并努力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趋正义和公道。
每一个会员都有自己的职务岗位藉以谋生并服务社会。他的职业,就是他在加入主业团之前已从事的工作,或即使他不加入主业团也会继续从事的行业;有矿工、教师、家庭主妇、店主、大学教授,秘书、农民等等。主业团会员可以从事任何诚实正直的人类活动,没有任何正直的工作会被排除在外的。例如,一位出版商或企业家,在加入主业团之后,仍继续担任他原有的职务。如果他要寻找新的工作,或决定与其他企业家合作创办新公司,他可以自由作出决定,并亲自承担工作的成果,对其成功或失败负责。
主业团的主任们的所有活动,是以高度尊重会员职业自由为基础的。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主业团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此,因此不容许任何例外。会员的职业与他是否属于主业团毫不相干。因此,对其职业活动,主业团也好,任何其他会员也好,丝毫不加干涉。加入主业团仅意味着他有责任在自己的职务岗位上,并通过自己的职业工作,诚恳努力地修德成圣;并且更深刻地意识到,应以基督徒生活的精神,致力于为人类服务。
如同我所说的那样,主业团的主要使命,是为其会员及其他希望接受培育的人士提供基督徒的培育。然而,出于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作出贡献的愿望──这愿望是与基督徒的理想密切相关的──主业团也有一些其他集体活动。由于主业团的宗旨是纯属灵的,因此只能以团体形式进行那些明确构成直接基督徒服务的活动,也就是使徒工作。若以为主业团作为一个协会,会去开采煤矿或经营任何贸易买卖,那就太荒谬了。主业团的集体工作,皆属于直接的使徒工作活动,例如:为农业工人设立的培训中心,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办的医疗诊所,以及为贫苦家庭女孩开办的学校等。换句话说,就是与世界各地各宗教组织所推动的教育或福利活动类似。
这些活动的开展,首先有赖于主业团会员的努力,他们有时甚至全职投入其中;同时,我们也感谢许多其他人士的慷慨支持,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人士在内。其中有些人是出于属灵的动机协助我们,也有一些虽然与我们的使徒工作理念不同,但他们都深知这些活动造福社会,并且向所有人开放,不带任何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上的歧视。 3
这些集体工作,总是有使徒工作性质的;如同圣施礼华所述,是由主业团成员,和其他人士协力主办的。主业团仅负责提供教理和灵修上指导。负责经营这些事业的法人团体及其所拥有的财产,并不属于主业团。参与这些事业的主业团信友是以个人自由和责任的方式行事,完全符合当地法律,并已取得与其他公民类似活动相同的官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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