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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团十分强调个人,以及个人表达真诚信念的自由。但回到我刚才所提及的那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您认为主业团作为一个协会,在多大程度上有道义上的责任,对重要的俗世和神修的问题,公开或私下发表意见呢?是否在某些情况下,主业团会利用它本身以及它的会员的影响力去维护它视为神圣的原则,例如,最近在西班牙支持宗教自由的立法法案呢?
在主业团里,我们一向努力使我们的意见和情感,完全符合基督的教会;sentire cum Ecclesia,想教会之所想。我们的教理,与教会训导全体教友的教理完全一致,既不多,也不少。属于主业团专有的,只有一项,那就是它本身的独特精神,也就是说,它实践福音的具体方式:在俗世中,通过个人的职业工作去圣化自己和从事使徒工作。
由此直接产生的后果是:主业团会员与其他天主教徒一样,享有同等的自由来形成自己的观点,并据此采取行动。因此,主业团本身既不应,也不能表达任何意见,甚至根本不应有它自己的观点。若教会就某个议题已有明确的教义,主业团会员理当遵守该教义。另一方面,如果教会训导当局──即教宗和主教们──就某个议题尚未发表意见,那么每个主业团会员皆可以持守并捍卫他认为正确的观点,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行动。
换言之,在这方面,主业团主任的办事准则是:尊重会员在俗世事务方面持有个人意见的自由。这不是一种放弃立场的表现;而恰恰是一个激发每个人的意识,敦促每个人按照其良知去承担个人责任并完全自由地付诸实践。因此,在政党、政治团体与倾向,或各种人间的企业和事业的背境下提及主业团,将是极不恰当的。不仅不恰当,甚至是不公正且潜在诽谤的,因为这样很容易导致他人误以为主业团会员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相同的观点或相同的世俗利益。
毫无疑问,主业团会员是天主教徒,而且是努力遵照信德行事的天主教友。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这样分类他们,也无不可。然而,他应该紧记:身为天主教徒,并不等于加入一个封闭的文化或意识形态团体,更不等同于属于某个特定政党。早在梵二大公会议之前,从主业团创立之始起,我们就致力于活出一种心胸广阔的天主教教义,一种维护个人良知的合法自由的天主教教义,从而使我们把所有人(无论是否天主教徒)视为兄弟,并与他们通力合作,分享他们的崇高理想。
我不妨以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为例:在这个问题上,一位美国主业团会员,会以明确的基督徒原则作为引导去支持天下人人平等,反对任何形式歧视的不公。此外,他也遵循美国主教团就这个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指示。因此,他会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反对一切歧视的情况或措施。最后,他会牢记:基督徒不能满足于仅仅尊重别人的权利,他还要进一步把每一个人看作自己的兄弟,以诚恳的爱去相待和无私的心去服务。
这些理念在主业团培育美国的会员时会占比较重要的地位,比起在这问题上不那么严重或根本不存在的国家,要多强调些。但是主业团绝不提供,甚至不会建议任何具体解决这问题的方案。每位会员都必须独自作出决定:是支持还是反对某项具体法案;是否加入某个公民权利运动(或完全不参加);是否去参加某个示威活动。事实上,我们不难观察到遍布世界各地的主业团会员们的多元化,他们的行动并不以团体形式进行。
正是这些标准解释了为甚么有如此众多的西班牙主业团会员支持最近在西班牙提出的宗教自由法案。他们的决定都是个人的选择,就如反对这项法案的人一样。但是他们全体都受到主业团精神的熏陶,都热爱自由和了解其他不同信仰的人。主业团(从1950年以来)是第一个得到教廷批准的天主教团体可接纳非天主教徒和非基督徒作为协助人,不带任何歧视,一视同仁,以爱相待。
Document printed from https://escriva.org/zh-hans/conversaciones/29/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