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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谁应有权利和在甚么情况下创办高等教育机构呢?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应保留哪些权力?您认为独立自主是组织大学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吗?您能否大致指出要循着哪些途径来迈向独立自主呢?
创办教育中心的权利只是自由的其中一个层面而已。我认为个人自由对任何人都是必要的,在任何合乎伦理道德的事情上也是必须的。因此,每一个具备能力办学的个人或团体,都应当有机会在平等的条件和没有不必要的障碍下创办教育中心。
国家的职能取决于社会情况,而社会情况则因地而异:德国不同于英国,日本不同于美国,我只提几个教育制度截然不同的国家。国家在教育方面具有鼓励、管制和监管的明确责任,同时亦要求国家将均等机会提供给私营和公营机构。监管并不等于阻碍,也不是留难或限制自由。
因此,我认为教学的独立自主是必要的。自主是学术自由的另一种说法。大学作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必须具有如同身体内的器官般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它在为公益服务的特定任务范畴上,必须拥有自由。以下是大学有效自主的一些标志:挑选教授和行政人员的自由、制定课程的自由和决定发展规模及处理资助的自由。总括而言,大学应具备所有必要条件,使其能够自主运作,并全心全意地为整个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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