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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谈​到​女性​参与​公众​生活,​参与​政治,​在​这​一​领域​内,​您​认为​女性​有​甚么​特殊​的​任务?

​女性​参与​社会​各​领域​的​活动,​是​合理、​积极​的​现象。​我​早​已​谈到​这​广泛​现象​的​某些​部分。​一​个​现代​民主​社会,​应当​肯定​女性​积极​参与​政治​的​权利,​为​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创造​有利​条件。

​希望​在​公共​事务​中​积极​参与​的​女性,​本身​有​义务​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她​在​小区​生活​中​所​承担​的​角色,​既负​责任​又​具有​影响力。​所有​专业​工作,​均​需要​事先​培训​与​持续​进修,​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需要。​这​对于​有志​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尤为​必要。​因为​他们​肩负​着​极为​重要​的​使命,​关系​整​个​社群​的​福祉。

​公共​生活​各​领域​的​各级​职务,​都​应​对​有​完备​训练​的​女性​开放。​所以,​在​这​方面​很​难​说​哪些​职务​是​专门​适合​女性​的。​正如​我​之前​所​说,​问题​并不​在​于​任务​或​职位​本身​的​性质,​而​是​从事​工作​的​方式,​有​甚么​特别​适应​女性​的​特质。​女性​在​察觉​某些​价值​观​方面​较​为​敏锐,​因此​她们​的​参与​往往​能够​改变​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甚至​启​发出​全​新​的​解决​策略。

​由于​她们​特别​的​天赋,​女性​使​社会​生活​大​大丰富充实​起来。​在​家庭​和​社会​立法​范​畴内,​尤为​显著,​在​涉及​到​影响​家庭​生活、​教育​和​青少​年​前途​的​措施​时,​女性​的​素质,​为​尊重人性​和​基督​宗教​的​价值,​提供​了​最​好​的​保证。

​我​刚刚​讲​到​基督徒​的​价值​观,​在​处理​社会​与​家庭​问题​中​的​重要性。​现在,​我​还​要​强调​它​在​公众​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像​男性​一样,​当女性​参与​政治​活动​时,​她​的​基督​信仰,​赋予​她​一​项​真正​的​使徒​工作,​即:​一​项​为​全​社会​而​从事​的​基督徒​服务。​这​并不​是​说​她​正式​代表​教会;​也​不​是​说​她​半官​方​地​代表​教会;​更​不​是​利用​教会​名​义来​作​个​人​事业,​或​为​党派​利益​服务。​相反地,​这​是​指在​所有​基督徒​可以​自由​做主​的​世俗​事务​上,​你们​可以​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意见​主张,​并​对​自己​的​意见​主张​及​其​行动​负责;​而​你们​的​意见​主张​和​相应​的​行动,​则​必须​总是​符合​你们​宣认​信奉​的​信仰。

另一种语言的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