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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二《教友傳教法令》第五節,清楚地肯定:整個教會的使命,是把基督徒的精神灌注到俗世的層次中。所以,這個使命人人有責:聖統、神職人員、修會會士和平信徒。在這單一的共同使命中,上述各持份者各自起甚麼作用?您能否談談您的看法呢?
其實,你可以在梵二大公會議的文獻中找到答案。作為教會訓導當局,聖統制的角色是指明教義信理原則,這些原則必須主導和照亮使徒任務的貫徹(參閱:梵二《教會憲章》28;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3;梵二《教友傳教法令》24)。
根據教會訓導當局所闡明的教義原則,直接管理俗世事務的具體任務,特別適合平信徒。他們熱衷地埋首於在俗生活的所有環境和結構中工作。不過,與此同時,他們在社會、家庭、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應當具備必要的個人自主權,讓他們作出具體的決定(參閱:梵二《教會憲章》31;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3;梵二《教友傳教法令》7)。
修會會士與在俗現實和活動隔離,投身於特定的生活狀況,因此,他們的使命,是向公眾作末世的見證,幫助其他信友緊記:現世不是他們長久的家鄉(參閱:梵二《教會憲章》44;梵二《修會生活革新法令》5)。男女修會會士,以偉大的犧牲精神,從事無數愛德工作和社會福利工作,也構成向俗世層次灌注基督徒精神的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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