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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平信徒,人們常常把婦女置之度外,不加討論。這樣做,似乎把婦女在教會內的角色,畫成一幅令人難解的圖像。同樣,人們往往把婦女解放,簡單地理解為婦女參與公眾生活。對於婦女在教會和世界上的使命,您有何見解呢?
首先,我認為在談論平信徒,以及他們的使徒工作,他們的權利和責任時,對婦女作任何區別或加以歧視,是毫無道理的。所有領了洗的人,不分男女,都平等地享有天主子女的尊嚴、自由和責任。教會的基本合一,便是植根於此。針對這一點,聖保祿宗徒教導初期的基督徒說:「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 3:27–28) 現在不存在猶太人和希臘人的區別,也不存在奴隸和自由人的區別,更不存在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基於許多理由,包括由天主啟示了的法律而衍生的理由,我認為:男女在領受聖秩的法律資格方面所存在的差別,應當保留。但是,在其他一切範疇,我認為教會應在立法,內部生活和使徒行動等方面,全面承認男女享有同樣的權利與責任。例如,做使徒工作的權利、成立和指導協會的權利、對涉及教會公益的問題負責任地發表意見的權利等等。我充分意識到,所有這一切,從理論上有利的神學論據去考慮,是不會有甚麼困難去接受的,但在實際上,還是會在某些方位上遇到阻力的。我至今仍記得:有些人對主業團鼓勵女會員去攻讀神學學位時所表現的驚訝,甚至提出批評。如今他們反而開始在這方面仿效我們,就如在其他事務上一樣。
儘管如此,我認為阻力和疑慮是會逐漸消失的。基本上這只是一個認識教會的問題。認識到教會不只是由神職人員和修會成員組成的,還有男女平信徒,全都是天主的子民。根據天主的法律,他們都承擔着各自的使命和責任。
但是我要補充一點,依我看來,男女本質上的平等,要求我們理解到男女在教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方面,具有互補的作用。天主造人有男女之別,絕非是無緣無故的。這種差異,不該從「父權制」的角度去考慮,而應從其豐富的層次和深遠的影響來考慮。這樣,男士可擺脫把教會和社會「男性化」的誘惑;女士也不會把自己在教會內和世界中的使命視為一種炫耀,或是為了證明女性同樣能勝任以往由男性擔當的職務。我認為,男人女人都應該正確看待自己,他們都是救贖史中的主角,是彼此互補、攜手合作的伙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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