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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您對司鐸,尤其對教區司鐸的屬靈和人性福祉,特別關注。只要是可能的話,您便投入大量時間,為司鐸講避靜和給他們靈修指導。到了某個時刻,您開始設法讓那些感受到這召叫的司鐸,既能加入主業團,又能仍舊留在原教區內,隸屬其教區主教管轄。且不談其他因素,請問:是教會生活中的哪些情況,促使您作出這項考慮的呢?您能不能告訴我們,這項舉措如何幫助教區司鐸或教會生活解決某些問題呢?
引起我的關注並展開主業團的使徒工作,並不是那些偶然發生或短暫性的情況,而是與教區司鐸的職務與生活休戚相關的,屬於持久的靈性和人性的需求。我所指的,是在教區司鐸履行其牧職的過程中,以一種絕對不影響其教區司鐸身份的精神和方式,協助他們尋求個人聖化所需的輔助。這樣,他們便能以年輕的心志和日益增長的慷慨熱忱,積極回應天主所賜予他們的聖召恩寵;並使他們能夠明智而迅速地預防那些由於多種因素而引發的靈修與人性方面的危機。這些危機可能源於孤立無援、艱苦環境、冷淡鬆懈、工作徒勞無功、刻板單調、過度疲勞、忽略智力培育的維持與提升,以及——這是服從與合一危機的根本原因——在與主教和司鐸兄弟的關係方面缺乏超性眼光。
凡是合法行使結社權,而成為聖十字架司鐸會 2 會員的教區司鐸,純粹是因為他們渴求獲得個人靈修的輔助。他們的這個行動,完全符合其身分的職責。否則,這種輔助便失去其原有的助益,反而把事情弄得複雜,帶來障礙,破壞秩序。
主業團精神的一項基本特徵:就是它絕不把任何人從其崗位挪開。「各人在甚麼身份上蒙召,就該安於這身份。」(格前 7:20) 相反地,它引導每一個人盡善盡美地履行本身崗位的職務與責任,以及他在教會內和社會中的使命。因此,若一位司鐸加入聖十字架司鐸會,他既不改變也不放棄他的教區聖召的任何部分。他對所歸屬地方教會服務的忠誠、他對其教區主教的從屬、他的在俗靈修生活、以及與其他司鐸的團結共融等等,均毫無改變。相反,他努力圓滿地活出自己的聖召,因為他深知他之所以精益求精,正是為了善盡他的教區司鐸職責。在我們協會中,這一原則有着一系列法律和靈修性質的實際應用。要詳盡闡述,需要很多時間。讓我舉個例子吧,聖十字架司鐸會不同於其他協會(它們要求發願或答應服從長上),教區司鐸的從屬聖十字架司鐸會並非行政管轄方面的從屬,而是一種自願的靈修輔助關係。對教區司鐸而言,沒有內部的領導層階制度,因此絕對沒有雙重服從約束的危險。
這些司鐸從主業團所得到的,首先是在修行方面持久和持續的協助。這協助正是他們所渴望的,一種在俗的和教區性的靈修精神,不受人事和環境變遷的影響,而在他們各自教區的行政管理中,這種變遷則是可能發生的。這樣,除了主教通過講道、牧函、談話、紀律指示等所給予的一般靈修指導之外,這些司鐸還有着個人的靈修指導,不論他們身在何處,這些指導依然持續不斷,補充主教所提供的一般指導,司鐸總是視這些指導為一項重大的職責予以充分的尊重。這種個人靈修指導,乃是梵二大公會議和教會普通訓導當局鼓勵推薦的,有助於培育司鐸的虔誠生活、牧靈愛德、穩定持續的信理研訓、對教區使徒工作的熱誠、對其主教的敬愛與服從,以及對司鐸和修院聖召的關心等等。
這項工作的成果,最先受益的正是司鐸所服務的地方教會。我的教區司鐸心靈,為此感到欣喜。此外,在多個場合中,我看到教宗和主教們對這項工作予以祝福、寄予厚望並加以鼓勵,更令我深感欣慰。
聖十字架司鐸會是個協會,它在本質上與主業團密不可分,由主業團的神職人員以及各教區的司鐸或執事所組成。這些教區司鐸和執事並非主業監督團神職人員的一部分,而是歸屬於各自教區的司鐸團,並完全聽命於他們的教長(或教區主教)。他們加入聖十字架司鐸會,旨在按照主業團的靈修規範追求個人的聖德。主業團監督同時也是聖十字架司鐸會的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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