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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二大公會議常以「天主子民」一詞來指稱教會,藉此清楚表明,所有基督徒在「天主子民」的唯一使命中,負有共同責任。依您之見,庇護十二世所提出的「教會內必要的公眾輿論」應具備哪些特點,才能有效反映這一共同責任呢?教友團體心目中對教會領導當局與服從聽命之間的特殊關係,會如何影響到「教會內的公眾輿論」這一現象?
我認為服從若非出於自願與負責,便無法稱之為基督徒的聽命服從。天主子女不是頑石,也不是殭屍,而是有理智、有自由的人。他們同樣被提升到與掌權者相同的超性階層。然而,沒有人能正確地運用自己的理智與自由:無論是聽命服從也好,或是發號施令也好,除非他已接受了適當的基督徒培育。因此,所謂「教會內必要的公眾輿論」問題,其實基本上就是教友信理的培訓問題,兩者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當然,天主聖神固然會把祂豐盛的恩寵,分施給天主子民的各個成員;天主子民對於教會的使命,固然是人人有責,但是,聖神的行動並不豁免任何人學習和掌握足夠的信理訓練,反而使這項責任更加迫切。
所謂「教理」,我的意思是指:人人都應該了解有關教會整體使命的知識和他個人在這整體使命中,有甚麼特殊的角色和任務。正如教宗常常提醒我們,這是教會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後的時期中,必須進行的一項艱巨培育任務。我認為,你所提到的問題,以及教會今天一心掛念的其他渴望,是否能夠解決,均有賴於這項培育任務做得成功與否。當然,一些未經教理培育的神恩派人士,所持的先知性直覺,是不足以保證天主子民必要的公眾輿論的。
至於公眾輿論的表達形式,我認為問題並不在於某一個機構或組織。無論從教區的牧靈議會,或報章──甚至非天主教官方刊物──的專欄,或普通教友致主教的個人信件,都可以達到同樣效果。教友有許多表達意見的合法途徑;既不能也不應被創設新的團體或機構把他們的手腳捆綁起來。更千萬不該設立一個可能會被某些所謂官方教友團體或派系所壟斷或操控的機構。不管其用心和目的是甚麼,這會危及教會領導層的聲譽,並對天主子民的其他成員構成一種愚弄。因為這種危險情況,是很容易發生的。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conversaciones/2/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