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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繼續探討有關俗世會的問題。我讀過著名教會法學者裘利安·海蘭茲(Julián Herranz)博士的一篇研究報告。他指出:有些俗世會是秘密的,而另一些則與修會幾乎沒有區別,因為其會員穿著會衣、放棄自己的職業工作、將一生奉獻與修會相同的目標,甚至不反對被視為修會會士。您對此有甚麼看法?
你所提到的俗世會的研究報告,已被該領域的專家們廣泛閱讀和討論過。海蘭茲博士無疑提供了大量的證據來支持他個人所主張的論點 1;不過,我不願評論他得出的結論。我只能說,那種行事方式,與主業團毫不相關。主業團不是秘密組織,其活動及其會員的生活方式,完全無法與修會相提並論。如我剛才所說,主業團的會員是平凡的公民,與其他公民毫無二致,他們自由地從事任何誠實正當的行業。2
裘利安·海蘭茲著:《俗世會的演進》,刊於《愛爾蘭教會大事錄(Irish Ecclesiastical Record)》1965年10月至11月,249–277頁。
聖施禮華經常反復重申:主業團並非一個俗世會(Secular Institute),也不能被視為一個普通的教友協會(common association of the faithful)。1947年,主業團按當時實施的教會法許可,被列入為俗世會,作為最近似其法律特性的權宜之計,但聖施禮華在多年前,一直認為主業團的最終法律地位應是屬人的在俗架構,正如屬人監督團(Personal Prela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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