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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否說明一下,主業團作為協會履行使命的方式,與其會員以個人身份履行使命的方式,兩者有何區別?例如,根據那些標準來決定某個項目應由協會主辦(如學校或會議中心),或由個人負責(如出版社或商務企業)呢?
主業團的主要活動,是為其會員及其他人士,提供他們在俗世中做一名優秀基督徒所需的靈修輔助。它輔導他們學習基督的教義,和教會的訓導。它的精神激勵他們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精益求精,作為他們對天主敬愛的表現以及對其他人的服務。簡而言之,它輔助他們做一個真真正正的基督徒:成為忠誠的朋友,尊重別人的合法自由,並努力使我們的世界變得更趨正義和公道。
每一個會員都有自己的職務崗位藉以謀生並服務社會。他的職業,就是他在加入主業團之前已從事的工作,或即使他不加入主業團也會繼續從事的行業;有礦工、教師、家庭主婦、店主、大學教授,秘書、農民等等。主業團會員可以從事任何誠實正直的人類活動,沒有任何正直的工作會被排除在外的。例如,一位出版商或企業家,在加入主業團之後,仍繼續擔任他原有的職務。如果他要尋找新的工作,或決定與其他企業家合作創辦新公司,他可以自由作出決定,並親自承擔工作的成果,對其成功或失敗負責。
主業團的主任們的所有活動,是以高度尊重會員職業自由為基礎的。這一點是極為重要的,主業團的存在完全依賴於此,因此不容許任何例外。會員的職業與他是否屬於主業團毫不相干。因此,對其職業活動,主業團也好,任何其他會員也好,絲毫不加干涉。加入主業團僅意味着他有責任在自己的職務崗位上,並通過自己的職業工作,誠懇努力地修德成聖;並且更深刻地意識到,應以基督徒生活的精神,致力於為人類服務。
如同我所說的那樣,主業團的主要使命,是為其會員及其他希望接受培育的人士提供基督徒的培育。然而,出於為解決各種社會問題而作出貢獻的願望──這願望是與基督徒的理想密切相關的──主業團也有一些其他集體活動。由於主業團的宗旨是純屬靈的,因此只能以團體形式進行那些明確構成直接基督徒服務的活動,也就是使徒工作。若以為主業團作為一個協會,會去開採煤礦或經營任何貿易買賣,那就太荒謬了。主業團的集體工作,皆屬於直接的使徒工作活動,例如:為農業工人設立的培訓中心,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開辦的醫療診所,以及為貧苦家庭女孩開辦的學校等。換句話說,就是與世界各地各宗教組織所推動的教育或福利活動類似。
這些活動的開展,首先有賴於主業團會員的努力,他們有時甚至全職投入其中;同時,我們也感謝許多其他人士的慷慨支持,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人士在內。其中有些人是出於屬靈的動機協助我們,也有一些雖然與我們的使徒工作理念不同,但他們都深知這些活動造福社會,並且向所有人開放,不帶任何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上的歧視。 3
這些集體工作,總是有使徒工作性質的;如同聖施禮華所述,是由主業團成員,和其他人士協力主辦的。主業團僅負責提供教理和靈修上指導。負責經營這些事業的法人團體及其所擁有的財產,並不屬於主業團。參與這些事業的主業團信友是以個人自由和責任的方式行事,完全符合當地法律,並已取得與其他公民類似活動相同的官方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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