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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業團十分強調個人,以及個人表達真誠信念的自由。但回到我剛才所提及的那個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您認為主業團作為一個協會,在多大程度上有道義上的責任,對重要的俗世和神修的問題,公開或私下發表意見呢?是否在某些情況下,主業團會利用它本身以及它的會員的影響力去維護它視為神聖的原則,例如,最近在西班牙支持宗教自由的立法法案呢?
在主業團裏,我們一向努力使我們的意見和情感,完全符合基督的教會;sentire cum Ecclesia,想教會之所想。我們的教理,與教會訓導全體教友的教理完全一致,既不多,也不少。屬於主業團專有的,只有一項,那就是它本身的獨特精神,也就是說,它實踐福音的具體方式:在俗世中,通過個人的職業工作去聖化自己和從事使徒工作。
由此直接產生的後果是:主業團會員與其他天主教徒一樣,享有同等的自由來形成自己的觀點,並據此採取行動。因此,主業團本身既不應,也不能表達任何意見,甚至根本不應有它自己的觀點。若教會就某個議題已有明確的教義,主業團會員理當遵守該教義。另一方面,如果教會訓導當局──即教宗和主教們──就某個議題尚未發表意見,那麼每個主業團會員皆可以持守並捍衛他認為正確的觀點,並據此作出相應的行動。
換言之,在這方面,主業團主任的辦事準則是:尊重會員在俗世事務方面持有個人意見的自由。這不是一種放棄立場的表現;而恰恰是一個激發每個人的意識,敦促每個人按照其良知去承擔個人責任並完全自由地付諸實踐。因此,在政黨、政治團體與傾向,或各種人間的企業和事業的背境下提及主業團,將是極不恰當的。不僅不恰當,甚至是不公正且潛在誹謗的,因為這樣很容易導致他人誤以為主業團會員具有相同的意識形態,相同的觀點或相同的世俗利益。
毫無疑問,主業團會員是天主教徒,而且是努力遵照信德行事的天主教友。因此,如果有人願意這樣分類他們,也無不可。然而,他應該緊記:身為天主教徒,並不等於加入一個封閉的文化或意識形態團體,更不等同於屬於某個特定政黨。早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前,從主業團創立之始起,我們就致力於活出一種心胸廣闊的天主教教義,一種維護個人良知的合法自由的天主教教義,從而使我們把所有人(無論是否天主教徒)視為兄弟,並與他們通力合作,分享他們的崇高理想。
我不妨以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為例:在這個問題上,一位美國主業團會員,會以明確的基督徒原則作為引導去支持天下人人平等,反對任何形式歧視的不公。此外,他也遵循美國主教團就這個問題所作出的具體指示。因此,他會維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並反對一切歧視的情況或措施。最後,他會牢記:基督徒不能滿足於僅僅尊重別人的權利,他還要進一步把每一個人看作自己的兄弟,以誠懇的愛去相待和無私的心去服務。
這些理念在主業團培育美國的會員時會佔比較重要的地位,比起在這問題上不那麼嚴重或根本不存在的國家,要多強調些。但是主業團絕不提供,甚至不會建議任何具體解決這問題的方案。每位會員都必須獨自作出決定:是支持還是反對某項具體法案;是否加入某個公民權利運動(或完全不參加);是否去參加某個示威活動。事實上,我們不難觀察到遍佈世界各地的主業團會員們的多元化,他們的行動並不以團體形式進行。
正是這些標準解釋了為甚麼有如此眾多的西班牙主業團會員支持最近在西班牙提出的宗教自由法案。他們的決定都是個人的選擇,就如反對這項法案的人一樣。但是他們全體都受到主業團精神的薰陶,都熱愛自由和了解其他不同信仰的人。主業團(從1950年以來)是第一個得到教廷批准的天主教團體可接納非天主教徒和非基督徒作為協助人,不帶任何歧視,一視同仁,以愛相待。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conversaciones/29/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