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蒙席,一年半前,在邦不隆那市(Pamplona),我有機會在一個兩萬多人的聚會中聽到您回答與會者的提問。當時,您強調天主教徒必須做一個負責任和自由的公民,並且「不應靠當天主教友來討生活」。您認為這項理念有怎樣的重要性?其涵蓋的範疇又包括哪些層面?
我一向對那些以自稱天主教徒為職業的人感到反感,同樣也對那些試圖否認個人責任這一原則的人感到不滿。誠然,整個基督徒倫理正是建基在這一原則上。
主業團的精神以及其會員的精神是為教會服務,為全人類服務,而不是利用教會。我希望天主教徒以身作則活出基督,而不是徒有空名,在他們的言行中要為基督徒生活作真實的見證。我覺得教權主義令人厭惡,而我也理解到除了邪惡的反宗教主義外,也存在着健康的反教權主義。這是源於對司祭職的熱愛,並反對平信徒或司鐸利用神聖的使命,去實現世俗的目的。但是,我並不認為自己因此而與任何人對立。在主業團內沒有壟斷精神,只有與所有為基督工作的人合作的渴望,無論他們是基督徒與否——只要他們真心投入服務他人這崇高使命。
我最後要說的只是這點:重要的並不是我自1928年賦予這些思想怎樣的分量,而是教會訓導當局給予它怎樣的意義。不久前,大公會議激發起這個卑微的司鐸一股難以形容的情感。因為她在《教會憲章》中提醒所有基督徒要意識到自己在現世之城的正式公民身份──要以專業的能力參與各項人類事務,以愛德對待所有人,並努力追求他們因領受的聖洗聖事而被召喚去實現的基督徒成全。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conversaciones/47/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