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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接受主業團實際上「控制」某些銀行、企業和新聞報紙等等的說法?如果接受,那麼「控制」在這裏的意思究竟是甚麼呢?
確實有一些主業團會員(人數遠少於傳聞)在不同種類的企業擔任高層管理職位。他們之中有些是管理家傳祖業;有些經營自己創辦或是參與創辦的企業;還有一些人是因為他們的才幹獲得企業擁有人的器重,聘請他們擔任領導層職務的。他們之所以能夠擔任這些職位,完全是透過普遍認可的正當途徑。也就是說,這與他們是否主業團會員毫不相干。
如同其他所有會員完全一樣,擔任企業主管職務的主業團會員也努力在履行自己的職務時,實踐福音精神。首先,這意味着,他們必須一絲不苟、極其公正與誠實。他們在經營業務時竭力做到誠實無欺,支付員工合理的薪酬、尊重股東或擁有人的權益,並遵守所有的法律。他們應力戒對他人有任何形式的偏袒,不論對方是否主業團會員。我認為,偏袒不僅與追求聖德背道而馳──追求聖德正是他們之所以加入主業團的初衷──更違反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則。
我之前提及主業團會員在履行自己職務時,享有絕對的自由。這表示,擔任企業主管的可以根據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來經營公司,而不會從主業團的主任那裏接收任何有關工作方式的指示。他們採取的經濟與財務政策,以及報紙或其他出版物在意識形態上的取向,完全由他們自己負責。
任何企圖把主業團描繪成是對世俗或經濟事務發號施令的來源,完全是無稽之談。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conversaciones/52/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