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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業團是怎樣組成的?
如我剛才所說:由於主業團的聖召是為生活於俗世中的男女人士的,因此,你可以這樣來理解:主業團並不是建基於委員會、集會、會議等等之上的。有時候,我的話會令人驚訝,因為我甚至會直言不諱地說:在這個意義上,主業團是一個精簡組織結構的組織 G。絕大多數會員,事實上幾乎是全體會員,仍然住在他們還沒有加入主業團時所生活的地方,也就是說:與家人一起,在自己的家中,在工作的地方。
恰恰是在這些地方,每一名主業團會員找到主業團的宗旨所在,就是努力修德成聖,把自己的生活轉化為一個日常的使徒事工,一個普通平凡的,一個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但卻是持之以恆的、由天主助佑的、有成效的使徒工作,這才是最重要。為了培育這個聖德和使徒工作的生活,他們從主業團接受他們所需要的靈修輔導,忠告和指引,但這些僅限於純粹靈修的範疇。對於其他一切──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社會關係等等──他們則按照各自的喜好行事,知道那不是中立地帶,而正是他們能在其中被聖化的物質;而且這些物質本身也能被聖化,並成為實踐使徒工作的途徑。
全體會員就是這樣,過着各自的個人生活;按照這精神,處理各自的人際關係和所承擔的義務,並向主業團尋求靈修方面的輔助。這樣做確實需要一定程度的組織結構,但始終只限於最低的程度。組織結構的設置,嚴格規限於不可或缺的範圍內。主業團確實會安排宗教信理方面的培訓,這種培訓是貫穿一生的持續培育;它引導會員度積極主動、誠摯真實的虔誠生活;它也引導會員養成一個虔誠熱心、持之以恆的默觀祈禱生活,展現個人自發和負責任的使徒工作活動,完全不帶有任何狂熱主義的色彩。
除此之外,所有會員都知道在那裏可以找到主業團的司鐸,與他討論良心上的問題。有些會員──與總數相比只是極少數的──生活在一起,為了關心照顧他人的靈修、或執行某些使徒工作的活動。他們組成一個普通家庭,就像任何一個基督徒家庭一樣而同時繼續從事各自的專業工作。
在每個國家有一個地區管理機構,它的性質始終是集體制的,由一位顧問 1 主持;在羅馬則有一個中央管理機構,由不同國籍的人員組成。主業團有兩個分部:一個是男支部,一個是女支部。這兩個支部是完全獨立的,可以看成是兩個不同的組織,只是通過主業團的總主席(President General)2 團結為一的。
我希望我對我所謂的精簡組織結構的組織已經解釋清楚了:我們重視「精神」而非「組織結構」,因此,會員的生活不至於受到指令、計劃和會議的約束。每個會員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把他跟其他會員連結在一起的,是一個共同的精神、以及對修德成聖和從事使徒工作的共同渴望。他在這精神與渴望的伴同下,努力聖化自己的日常生活。
G 譯注:原文「unorganised organisation」。參見注C,第33頁。
在主業團成為屬人監督團後,則稱為區代表(Regional Vicar)。
參閱:第35點的註2。在主業團成為屬人監督團(Personal Prelature)後,「總主席」一銜改稱為監督(Prelate):用以表示他是主業團的教長。監督是由主業團全體代表大會(General Congress)選舉產生,並須經教宗的確認。這一程序是根據教會有關由集體選舉產生,並擁有管轄權的教長的傳統慣例而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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