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您認為誰應有權利和在甚麼情況下創辦高等教育機構呢?國家在高等教育領域應保留哪些權力?您認為獨立自主是組織大學教育的一個基本原則嗎?您能否大致指出要循著哪些途徑來邁向獨立自主呢?
創辦教育中心的權利只是自由的其中一個層面而已。我認為個人自由對任何人都是必要的,在任何合乎倫理道德的事情上也是必須的。因此,每一個具備能力辦學的個人或團體,都應當有機會在平等的條件和沒有不必要的障礙下創辦教育中心。
國家的職能取決於社會情況,而社會情況則因地而異:德國不同於英國,日本不同於美國,我只提幾個教育制度截然不同的國家。國家在教育方面具有鼓勵、管制和監管的明確責任,同時亦要求國家將均等機會提供給私營和公營機構。監管並不等於阻礙,也不是留難或限制自由。
因此,我認為教學的獨立自主是必要的。自主是學術自由的另一種說法。大學作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必須具有如同身體內的器官般的獨立性。也就是說,它在為公益服務的特定任務範疇上,必須擁有自由。以下是大學有效自主的一些標誌:挑選教授和行政人員的自由、制定課程的自由和決定發展規模及處理資助的自由。總括而言,大學應具備所有必要條件,使其能夠自主運作,並全心全意地為整個社會服務。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conversaciones/79/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