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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後,所謂「教會學校」、「天主教學校」、「教會大學」等概念已經過時了嗎?這一類的名稱高調地標榜教會名義,似乎不大妥當,聽起來好像享受甚麼特權似的,是嗎?
不,我認為並非如此。如果當我們提到「教會學校」、「天主教學校」等等時,讓我們明白到這是教會和修會團體有權創辦教育中心的結果時,這概念並不是過時的。創辦學校或大學並不是甚麼特權而是一項重擔,特別是如果你的辦學理念是為所有人提供教育機會,而並非只為富有者而設。
大公會議並沒有宣稱傳揚信德的教育中心已經過時;它只想明確指出:除了辦學外,基督徒參與教育領域還有另一種方式──一種更必要且更為普及的方式,也是多年來主業團的會員早就付諸實踐的方式:即那些以教育為職業的天主教公民,無論是在公立或是私立教育機構中任教,在教學中自由而潛移默化地推動福傳。如今,教會也愈加關注平信徒在這一領域的使徒工作,其成果是豐碩的。
另一方面,我必須承認,我不喜歡「天主教學校」、「教會學校」之類的名稱,然而我尊重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我願意看到以其成果而不是以其名稱來區分。一所真正名副其實的基督徒學校,努力追求卓越並提供完備教育,即包括基督徒的理念,同時尊重個人自由並認真地促進社會公義。如果做到了這一切,那麼名稱就無關緊要了。我再說一遍,我更傾向於避免用這些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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