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您談到女性參與公眾生活,參與政治,在這一領域內,您認為女性有甚麼特殊的任務?
女性參與社會各領域的活動,是合理、積極的現象。我早已談到這廣泛現象的某些部分。一個現代民主社會,應當肯定女性積極參與政治的權利,為行使這一權力的人創造有利條件。
希望在公共事務中積極參與的女性,本身有義務做好充分的準備,使她在社區生活中所承擔的角色,既負責任又具有影響力。所有專業工作,均需要事先培訓與持續進修,以應對不斷變化的需要。這對於有志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尤為必要。因為他們肩負着極為重要的使命,關係整個社群的福祉。
公共生活各領域的各級職務,都應對有完備訓練的女性開放。所以,在這方面很難說哪些職務是專門適合女性的。正如我之前所說,問題並不在於任務或職位本身的性質,而是從事工作的方式,有甚麼特別適應女性的特質。女性在察覺某些價值觀方面較為敏銳,因此她們的參與往往能夠改變解決問題的處理方式,甚至啟發出全新的解決策略。
由於她們特別的天賦,女性使社會生活大大豐富充實起來。在家庭和社會立法範疇內,尤為顯著,在涉及到影響家庭生活、教育和青少年前途的措施時,女性的素質,為尊重人性和基督宗教的價值,提供了最好的保證。
我剛剛講到基督徒的價值觀,在處理社會與家庭問題中的重要性。現在,我還要強調它在公眾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像男性一樣,當女性參與政治活動時,她的基督信仰,賦予她一項真正的使徒工作,即:一項為全社會而從事的基督徒服務。這並不是說她正式代表教會;也不是說她半官方地代表教會;更不是利用教會名義來作個人事業,或為黨派利益服務。相反地,這是指在所有基督徒可以自由做主的世俗事務上,你們可以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意見主張,並對自己的意見主張及其行動負責;而你們的意見主張和相應的行動,則必須總是符合你們宣認信奉的信仰。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conversaciones/90/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