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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剛才提到家庭團結的重大價值。從這一點出發,應當怎樣來看待主業團安排的靈修培訓,將夫妻分開舉行的做法呢?
在這方面,如同生活的許多層面,基督徒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或意見,選擇不同的做法,沒有人可以把一套排他性的制度,強加於他們。強制推行排他法於牧靈工作,以及一般的使徒工作,無異是在宗教生活中,實行一種改頭換面的,擴而大之的一黨專政的翻版,我們敬而遠之。我知道有些天主教團體,為已婚夫婦組織避靜,或其他培育活動,對於他們認為怎樣好,就怎樣做;參與他們活動的人若覺得對自己實踐基督徒召叫有所幫助,就參與他們的活動,我毫無異議,不加以反對。不過,我並不認為這是唯一可行的方式,而且,這也絕不明顯是最好的。
基督徒生活中有許多方面的活動。有些活動,已婚夫婦甚至整個家庭,都能一起參與。例如,感恩祭和其他朝拜天主的善功。但是,另有一些靈修培訓活動,夫妻若能分開參加,我認為會更有神益。至少有一點好處,那能突出強調每一個人自己的聖化,以及個人的修行奮鬥,個人同天主的結合歸根究底,是屬於個別性的。雖然,這個人性的靈修活動結果,肯定會影響他人;但是,個人的良知,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則是極為重要,是不可置疑的。況且,夫妻分別進行靈修培訓活動,更易於因人制宜、量需施教,適應每一個人的具體需要、具體境況和心理特質。這樣做法,並不表示對參與者們已婚的事實不予考慮。若真是不加考慮,那就與主業團的精神背道而馳了。
人人有責任在日常生活和每天的具體環境中,聖化自己,已是我四十年來宣講和著作內的主題。已婚人士,應通過完善地盡好家庭任務,來聖化自己。主業團為已婚男女安排的避靜和其他培育活動,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使他們充分認識自己婚姻聖召的尊嚴,並幫助他們在天主恩寵的助佑下,做好準備,更好地實踐這聖召。
婚姻中的愛,對男性和女性的要求是不同的,而他們表達愛的方式,也不盡相同。藉著具體的培育,能有效輔導夫婦在日常生活中,發掘這些愛的細節。如此一來,雖然是短短幾個小時,或短短幾天的分開,夫妻在這分組的培訓裏,最終會讓他們更加緊密團結,彼此的愛也會比以往更深、更成熟,更充滿尊重。
我再重申,我並非聲稱我們的做法是唯一的好方法;也不是說,大家都該如斯效法。就我個人而言,有充足的理由和經驗,來說明這種做法的效果很好。然而,我絕對沒有意思為此跟持不同意見的人爭長論短。主業團在某些靈修培育活動,採取這種分組方式外,在其他許多方面的活動,也安排已婚夫婦以伉儷身分共同參與,共同合作的。例如,我現在想到的是:主業團會員所辦的學校,邀請學生父母參與合作的事務、會議或講課活動等;尤其是主業團所辦的學生宿舍,都有邀請家長參加活動。
你們看,當活動的性質要求夫婦共同參與時,丈夫和妻子都會一同出席。但是這些類型的會議和活動,與針對個人靈修培育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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