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子民的自由和多元化
我想從一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話題開始,作為這次訪問的開場白:aggiornamento1 一字有甚麼含義?依您之見,在教會生活中,這個字的真正意義究竟是甚麼?
是忠信。依我之見,Aggiornamento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忠誠。無論是作為丈夫、戰士或行政官,若能每時每刻,無論在任何景況之中,都忠誠地履行他曾承諾的愛與公義之責,這樣的人,就會成為更好的丈夫、更堅毅的戰士、更卓越的行政官。然而要經常保持這種敏銳進取的忠誠精神,談何容易。這好比要在這個瞬息萬變的世界中,把一項固定的原則,應用於不斷變化的現實中,會有一定的困難一樣。但是,若要防止精神老化、心靈僵化、或思想僵硬的話,這忠誠,正是最好的防禦辦法。
這適用於各組織機構的生活,也同樣適用於教會生活,而且是以非常特殊的方式來運用。因為,教會所遵循的,是天主賦予的計劃,不是那些不穩定的人為計劃。世界的救贖和得救,是耶穌基督以孝愛之情,忠誠貫徹派遣祂的聖父的旨意所產生的成果和我們對祂忠信的果實。所以,根本上aggiornamento在教會內,今天,一如往昔,是天主子民對天主所賦予的使命、對福音的忠信宣示——一場豪邁而滿懷喜樂的重申。
這忠信,在人們生活的各種景況中,都應該起着活躍而主動的作用。所以,它要求在闡述信仰寶庫方面,及時作出信理上的新發展,就像教會兩千年的歷史,以及最近的梵二大公會議,所顯示的那樣。這忠信,也要求對教會的組織機構和傳教牧靈工作那些屬於人可改善的做法中,進行適當的改變和革新,以求臻於完善。然而,若認為aggiornamento [更新]主要就是改變,或者認為所有的改變都會帶來aggiornamento,那就未免太過膚淺了。只要想一想:有些人竟試圖倡導一些與梵二大公會議及教會信理背道而馳的主張,藉此推動變革,結果不但延緩了天主子民前進的步伐,並且把歷史的車輪倒轉了好幾個世紀,甚至回到了封建時代。
梵二大公會議常以「天主子民」一詞來指稱教會,藉此清楚表明,所有基督徒在「天主子民」的唯一使命中,負有共同責任。依您之見,庇護十二世所提出的「教會內必要的公眾輿論」應具備哪些特點,才能有效反映這一共同責任呢?教友團體心目中對教會領導當局與服從聽命之間的特殊關係,會如何影響到「教會內的公眾輿論」這一現象?
我認為服從若非出於自願與負責,便無法稱之為基督徒的聽命服從。天主子女不是頑石,也不是殭屍,而是有理智、有自由的人。他們同樣被提升到與掌權者相同的超性階層。然而,沒有人能正確地運用自己的理智與自由:無論是聽命服從也好,或是發號施令也好,除非他已接受了適當的基督徒培育。因此,所謂「教會內必要的公眾輿論」問題,其實基本上就是教友信理的培訓問題,兩者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當然,天主聖神固然會把祂豐盛的恩寵,分施給天主子民的各個成員;天主子民對於教會的使命,固然是人人有責,但是,聖神的行動並不豁免任何人學習和掌握足夠的信理訓練,反而使這項責任更加迫切。
所謂「教理」,我的意思是指:人人都應該了解有關教會整體使命的知識和他個人在這整體使命中,有甚麼特殊的角色和任務。正如教宗常常提醒我們,這是教會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後的時期中,必須進行的一項艱巨培育任務。我認為,你所提到的問題,以及教會今天一心掛念的其他渴望,是否能夠解決,均有賴於這項培育任務做得成功與否。當然,一些未經教理培育的神恩派人士,所持的先知性直覺,是不足以保證天主子民必要的公眾輿論的。
至於公眾輿論的表達形式,我認為問題並不在於某一個機構或組織。無論從教區的牧靈議會,或報章──甚至非天主教官方刊物──的專欄,或普通教友致主教的個人信件,都可以達到同樣效果。教友有許多表達意見的合法途徑;既不能也不應被創設新的團體或機構把他們的手腳捆綁起來。更千萬不該設立一個可能會被某些所謂官方教友團體或派系所壟斷或操控的機構。不管其用心和目的是甚麼,這會危及教會領導層的聲譽,並對天主子民的其他成員構成一種愚弄。因為這種危險情況,是很容易發生的。
我們剛才提到,「天主子民」這個概念,表達了教會的歷史性特點──教會的神聖根源的事實,是含有一些可變性和暫時性的因素。考慮到這一點,請問司鐸的品格,應當怎樣表現於今日司鐸的生活?按照大公會議《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的指示,司鐸生活的哪些方面,是您要向當今的司鐸們強調的呢?
我要強調的司鐸生活特質,不在那變化短暫的因素裏。我要談的,正如在《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中多次提到的:司鐸的祝聖與司鐸使命之間的完美結合。換句話說,就是司鐸個人的虔敬生活與履行司鐸職責之間的完美結合;是司鐸對天父充滿敬愛和孺慕之情與他待人的牧靈和兄弟情誼之間的完美結合。司鐸若非祈禱之士,我不相信他能有效地善盡司鐸之職。
某些神職人員,關心司鐸深入到社會群眾當中去。他們援引大公會議的指引(《教會憲章》31;《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8),建議司鐸深入社會,從事某些專業或勞動工作,所謂的「工廠司鐸」等等。我們希望了解一下您對此有何看法。
首先,請讓我申明:雖然出於多種理由,我認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我仍尊重與我立場相左的意見,並肯定提出這建議的人們是出於對使徒工作的熱誠;他們可以確信我定會為他們祈禱,也關心他們。
一個司鐸的牧職,可能由於膽怯和複雜心理的影響而受到阻礙,這往往是人性方面不夠成熟的表現;或有神職主義這種傾向的影響所致,而這往往也是超性方面不夠成熟的表現。然而,若司鐸能正確地履行牧職,擺脫這些障礙時,那麼,依我來看,司鐸職本身的履行,便足以構成司鐸在他所服務的社會人群中合法、真誠和樸實的存在。在一般情況下,無須再從其他行業裏尋求出路,以求與勞動界打成一片,理解它的問題所在並與之同甘共苦。單憑一紙從事「業餘俗世人士」活動的「通行證」,不僅效果甚微,更由於種種因素只會傷害到普通俗世人士的情感;這樣的冒充客串,從一開始便注定失敗。
司鐸的牧職極其繁重,特別是在當今神職人員極度短缺的時代,根本不會再有「打雙工」的時間。人們對司鐸的需求極為迫切(雖然許多人並沒有意識到),根本不會再有過剩的司鐸。我們需要更多的幫手、更多的時間、更多的精力。所以,我常對我的司鐸孩子們說:如果有一天他發現自己竟有閒暇時間,那麼他可以確定,那一天他並沒有善盡司鐸的牧職。
值得一提的是:主業團的司鐸在他們領受鐸品之前,通常已在民間社會從事過若干年的智力或勞動工作。他們是司鐸工程司、司鐸醫生、司鐸工人等等。雖然如此,就我所知,他們沒有一個人認為,為了使人們接受他們的傳教講道,或者為了要贏得民間社會、同事好友對他們的尊重信任,他們非得使用一把計算尺,或一副聽診器,或一把電鑽。不錯,在不違背司鐸職責的前提下,他們偶爾也繼續從事其原有的職業。然而,他們從不認為一定要這麼做,才能「融入民間生活」。他們這樣做的動機是截然不同的,譬如:為了實踐社會愛德;或者因應興辦某項使徒事業所需的經濟資源等。聖保祿也曾因需要而重操舊業:製造帳幕。他那樣做,並不是因為阿納尼雅在大馬士革告訴他:為了要在外邦人中有效地宣講基督的福音,他必須學習製造帳幕的手藝。
總而言之,我再重申:我在這裏所談的,並不是對任何使徒活動的合法性提出非議,也不是對其良好意向提出非議。我認為:那些由專業人士或工人轉而成為司鐸,要比司鐸去當工人,更為真實,也更妥切地符合梵二大公會議的訓導。除了某些專門的牧靈領域(這常是必要的)之外,「古典型」的「工人司鐸」式人物,早已成為歷史陳跡:那時,平信徒從事使徒工作所蘊藏的巨大潛力,尚未被發現。
我們有時聽到有人批評司鐸,責怪他們在俗世議題,特別是政治問題,採取某種確定的立場。今天的情況與以往有所不同,許多這類立場,是為了爭取更大的自由和社會正義等等。當然,若他們主動地介入這些事務,除了少數的特殊情況外,並非司鐸職責所在。但是,難道您不認為司鐸也應當譴責不公道和缺乏自由等等事情,指出它們是與基督徒信仰背道而馳的嗎?怎樣才能使這兩個互相矛盾的要求調和呢?
一名司鐸,由於他的訓導使命,當根據他所服務的教友的具體處境,宣講基督徒的德行和所附帶的實際要求與具體表現。他也應當教導人們尊重天主賦與每個人的尊嚴和自由,以及基督徒在聖洗聖事中所領受的特別超性的尊嚴。
凡是履行這項職責的司鐸,不會有人指責他干預政治的,除非出於那人的無知或居心叵測;也不會有人批評他的教導侵犯了平信徒專有的使徒任務──即按基督徒教義的方式,整頓俗世的結構與職務。
整個教會對第三世界的問題,極為關注。普遍認為:最大的困難之一是神職人員的短缺,尤其是本土司鐸的短缺。對此,您有何意見?在這方面,您有何經驗?
我完全同意,增加本土神職人員的數目,對於許多國家,特別是對於正在經歷激烈發展民族主義的國家,這是頭等重要的問題。它不僅有利於教會的發展,而且有利於教會的生根。
至於談到我個人在這方面的經驗,我不得不承認:這恰恰是我感激天主的眾多原因之一。來自六十多個國家的數百名主業團的在俗會員 A——包括許多教會急需培養本土神職人員的國家——正在接受培訓或已經晉升鐸品了。他們都擁有健全的教理學識,普世視野的公教觀,和熱誠的服務精神。(我甚至可以說:他們確實比我更優秀。)其中有些人在問題特別迫切的國家被祝聖為主教,並成功建立了蓬勃發展的修院。
司鐸們是歸屬於教區,並受教區主教所管轄。他們有甚麼恰當的理由可以屬於教區以外的一個協會,甚至是一個全球性的協會呢?
恰當的理由是十分明確的:教會承認結社是自然權利的合法使用,不僅適用於神職人員,也適用於其餘的教友。數世紀以來,有許多值得讚揚的協會輔助在俗司鐸的靈修生活的例子,為這一悠久傳統作見證。近代歷任教宗(庇護十二世、若望二十三世、保祿六世)的訓導,和梵二大公會議的莊嚴宣言(參閱《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8),都對這一傳統一再予以肯定。
這裏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一位參與大公會議的神長曾建議:除非是由教區主教推動或指導的司鐸協會外,其他的一律不得成立。但這項建議被有決定權的大公會議委員會所否決,最後,總會亦贊同委員會的決定。拒絕建議的理據是:神職人員同樣也享有結社的自然權利。拒絕該項建議的批語指出:「凡是大公會議宣佈適合平信徒的(建基於自然律,並符合人性的尊嚴),對神職人員不應加以否定。」(《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的綱要,Typis Polyglottis Vaticanis 1965,第68頁。)
由於此項基本權利,司鐸有權自由創辦協會,或加入已經存在的協會作為會員,只要該協會追求良好的目標,符合神職身份的尊嚴與要求。為了正確理解在俗司鐸創辦或參加協會權利的合法性和範疇,並為了避免一切誤解、疑慮,或混亂的風險,我們必須注意神職人員的牧職功能及其個人生活領域之間的區別。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是必要的,而且應當受到尊重。
實際上,神職人員,特別是司鐸,藉聖秩聖事被納入司鐸聖秩(Ordo presbyterorum)中,根據天主的法律,成為主教聖秩(Episcopal Order)的合作者。教區司鐸的牧職功能是根據教會法的歸屬程序所規定,而使他在有關主教的管轄權下為該教區服務,又按教會使命,在以主教為首的司鐸團內,授予司鐸特定的職責。顯而易見,由於聖事及法律的契合,司鐸在以下各方面都依從於主教:即在分派他特定牧靈工作的一切事務上;在他履行神職職責時所接受的信理與紀律方面的指示;在他領受的合理的經濟酬勞;以及由主教所發出的一切牧靈指引,關於照顧靈魂、禮儀慶典和援用關於神職身份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等方面。
所有這些必要的依從關係,在法律上體現了司鐸對其主教在牧靈方面的服從、團結與共融。司鐸對這一切應當敏銳而細緻地付諸實踐。然而,在俗司鐸的生活中,同時也存在着個人自主、個人自由與個人責任的合法範圍,在這方面,他享有與教會其他任何人相等的權利與義務。因此,他的法律地位明顯地有別於小品# (參閱《教會法典》89);也有別於修會會士,因為修會會士因其所發的聖願而放棄行使其全部或部分個人權利。
在一般倫理道德和司鐸身份專有的責任範圍內,在俗司鐸得以獨自或集體地在一個協會內,自由行使或決定一切有關他個人生活中的靈修、文化和財務等問題。他可以自由地根據個人喜好與才能來從事自己的發展。只要他認真完成自己的神職工作,他有自由去度他認為對他最好的生活。他也有自由根據自己的良心去處理自己的私人財產。特別是,他有自由在自己的靈修和修德生活方面,在他自己的虔敬行為方面,遵從聖神的啟發,從教會勸導或允許的多種方式中,挑選對他自己獨特的景況最適合的方式。
梵二大公會議與教宗保祿六世在《司鐸獨身(Sacerdotalis Coelibatus)》通諭中,皆誠摯鼓勵成立教區的、跨教區的、全國性和普世性的司鐸協會,經有關教會當局批准,以培育司鐸奉行神職的聖德。這些司鐸協會的存在,正如我先前所說的,絲毫不削弱司鐸與其主教之間的共融和從屬關係,不損害他與司鐸團其他成員的團結,也不減損每位司鐸對其本地教會服務的效率。
根據梵二大公會議精神,平信徒的使命是在教會內和在全世界履行的。這一點往往被人誤解,因為人們往往只關注其中一方面,而忽略另一個。對平信徒在教會和世界中的使命,您會怎樣解釋的呢?
我認為這兩方面,根本不應看作是兩個不同的任務。平信徒在教會中的使命,正是在於從在俗現實、俗世人生、塵世的內部,直接予以聖化。
除了在俗的任務之外,平信徒(如同神職人員或修會會士一樣)在教會的團體中,以他作為信友的法律身份,有着一定的基本權利、責任和權力。他可以積極參與禮儀、可以直接參與聖統的牧靈工作,也可以應邀為聖統提供牧民建議等等。
平信徒作為平信徒所承擔的特殊任務,與他們作為信友成員的一般任務或共同任務,彼此並不相抵觸,而是相互重疊的。它們並不矛盾,而是互補的。若單單集中注意平信徒專有的在俗使命,而忘記他也是教會的成員之一,那麼其荒誕的程度,就如同幻想一根花葉茂盛的枝條卻不連接於任何樹木般。反過來,若是忘記了平信徒專有的使命,或誤解他的使徒工作的特質以及對教會的價值,則等於把這棵枝葉繁茂的教會之樹,貶低為枯木朽株的怪狀。
您多年來不斷地發表講話和撰文,闡述平信徒的召叫包括三方面,即「聖化工作、在工作中聖化自己、以及通過工作去聖化他人」。您能不能解釋一下所謂聖化工作的確切含義?
用三言兩語是很難解釋清楚的。因為「聖化工作」一詞,涉及創世神學的基本觀念。我在過去四十多年來常常教導的是:身為一名基督徒,應該在做一切誠實的工作時,不管是勞心的或是勞力的工作,都要做得盡善盡美,達到最完美的程度,做到人為方面的十全十美(即專業上的稱職);同時,還要在基督徒那方面做到十全十美(為了熱愛天主聖意,以及為了服務人類)。人的工作若能以這種方式來完成,不管工作本身看起來多麼卑微或不足輕重,卻能有助於以基督徒的方式來塑造世界。世界神聖的一面因此會昭然若揭,人的工作也會因此而融入了天主創世與贖世的奇妙工程之中。人的工作被提升到恩寵的層次,被聖化為天主的工作,operatio Dei, opus Dei。
我們曾經提醒基督信徒,注意《創世紀》意蘊雋永的話語。它告訴我們:天主造人是為了讓他可以工作。讓我們凝神瞻仰基督的榜樣:祂在世時,一生大部分歲月是在一個鄉村小鎮做工匠。我們熱愛人的工作,因為這是祂選擇的生活方式,是祂加以培育並聖化的。我們認為工作——人的高尚創造性的工作,不僅是最崇高的人性價值之一,也是社會進步必不可少的途徑,是促進人際關係更大公義的途徑,而且也是天主對受造物慈愛的標記,是人與人相互友愛,以及人對天主孝愛的標記。我們視工作為達到至善、修德成聖的途徑。
因此,主業團唯一的目標總是確保來自各種族、各社會階層的男女人士,能夠在他們的平凡工作中、在俗世的現實與利益之中,努力愛慕和事奉天主,熱愛並服務全人類。
梵二《教友傳教法令》第五節,清楚地肯定:整個教會的使命,是把基督徒的精神灌注到俗世的層次中。所以,這個使命人人有責:聖統、神職人員、修會會士和平信徒。在這單一的共同使命中,上述各持份者各自起甚麼作用?您能否談談您的看法呢?
其實,你可以在梵二大公會議的文獻中找到答案。作為教會訓導當局,聖統制的角色是指明教義信理原則,這些原則必須主導和照亮使徒任務的貫徹(參閱:梵二《教會憲章》28;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3;梵二《教友傳教法令》24)。
根據教會訓導當局所闡明的教義原則,直接管理俗世事務的具體任務,特別適合平信徒。他們熱衷地埋首於在俗生活的所有環境和結構中工作。不過,與此同時,他們在社會、家庭、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應當具備必要的個人自主權,讓他們作出具體的決定(參閱:梵二《教會憲章》31;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3;梵二《教友傳教法令》7)。
修會會士與在俗現實和活動隔離,投身於特定的生活狀況,因此,他們的使命,是向公眾作末世的見證,幫助其他信友緊記:現世不是他們長久的家鄉(參閱:梵二《教會憲章》44;梵二《修會生活革新法令》5)。男女修會會士,以偉大的犧牲精神,從事無數愛德工作和社會福利工作,也構成向俗世層次灌注基督徒精神的一大貢獻。
所有基督徒的生活,不管甚麼形式,都有一大特點,即「天主兒女的尊嚴和自由」。在您的全部教導中,您堅持維護平信徒的自由。請問您在這裏所指的,究竟是甚麼?
我在這裏所指的,正是每名平信徒享有的個人自由。也就是說,他可以在教會提供的原則指引下,自由作出他認為最適合自己、最符合個人信念和才幹的具體理論或實際的決定。例如,在不同哲學或政治觀點的決定上、在不同藝術或文化派別上、或在有關職業和社會生活方面,作出自己的決定。
所有在教會內執行司鐸牧職的人,都應當時刻謹慎地尊重每名天主教平信徒所需要的自主權,使他不致產生低人一等的自卑感,而能在俗世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使徒工作。若想反其道而行之,把平信徒工具化,以達到某些超越聖統牧職限度的目標,就只會陷入可悲的、不合時宜的神職主義,並使平信徒的使徒工作受到極大限制;平信徒將被迫永遠停留在幼稚無能的狀態。更有甚者,尤其在今天,還會危及教會領導當局團結統一的觀念。我們不該忘記:在天主讓人自由討論的問題上,天主教徒之間存在的標準和意見的多樣化,絕對不會違背聖統結構,也不會損害天主子民的團結合一。反之,只會加強鞏固彼此間的團結,使其免於可能的偏差與不純。
平信徒的召叫和修會人士的聖召,雖然分享同一個基督徒召叫,但大有區別。那麼,在修會人士辦的學校裏,怎麼可能培養學生的在俗聖召呢?
是可能的。條件是:修會人士──我由衷地欽佩他們為教會服務的傑出貢獻──必須力求充分理解在俗聖召在俗世中修德成聖和做使徒工作的特點和要求;並且尊重它們,懂得怎樣把它們傳授給學生。
談到平信徒,人們常常把婦女置之度外,不加討論。這樣做,似乎把婦女在教會內的角色,畫成一幅令人難解的圖像。同樣,人們往往把婦女解放,簡單地理解為婦女參與公眾生活。對於婦女在教會和世界上的使命,您有何見解呢?
首先,我認為在談論平信徒,以及他們的使徒工作,他們的權利和責任時,對婦女作任何區別或加以歧視,是毫無道理的。所有領了洗的人,不分男女,都平等地享有天主子女的尊嚴、自由和責任。教會的基本合一,便是植根於此。針對這一點,聖保祿宗徒教導初期的基督徒說:「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 3:27–28) 現在不存在猶太人和希臘人的區別,也不存在奴隸和自由人的區別,更不存在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基於許多理由,包括由天主啟示了的法律而衍生的理由,我認為:男女在領受聖秩的法律資格方面所存在的差別,應當保留。但是,在其他一切範疇,我認為教會應在立法,內部生活和使徒行動等方面,全面承認男女享有同樣的權利與責任。例如,做使徒工作的權利、成立和指導協會的權利、對涉及教會公益的問題負責任地發表意見的權利等等。我充分意識到,所有這一切,從理論上有利的神學論據去考慮,是不會有甚麼困難去接受的,但在實際上,還是會在某些方位上遇到阻力的。我至今仍記得:有些人對主業團鼓勵女會員去攻讀神學學位時所表現的驚訝,甚至提出批評。如今他們反而開始在這方面仿效我們,就如在其他事務上一樣。
儘管如此,我認為阻力和疑慮是會逐漸消失的。基本上這只是一個認識教會的問題。認識到教會不只是由神職人員和修會成員組成的,還有男女平信徒,全都是天主的子民。根據天主的法律,他們都承擔着各自的使命和責任。
但是我要補充一點,依我看來,男女本質上的平等,要求我們理解到男女在教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方面,具有互補的作用。天主造人有男女之別,絕非是無緣無故的。這種差異,不該從「父權制」的角度去考慮,而應從其豐富的層次和深遠的影響來考慮。這樣,男士可擺脫把教會和社會「男性化」的誘惑;女士也不會把自己在教會內和世界中的使命視為一種炫耀,或是為了證明女性同樣能勝任以往由男性擔當的職務。我認為,男人女人都應該正確看待自己,他們都是救贖史中的主角,是彼此互補、攜手合作的伙伴而已。
據說,《道路》於1934年初版發行時,某些人認為,它包含許多「異端邪說」的思想。如今,這些思想已經獲得梵二大公會議的肯定。您對此有甚麼看法?這些思想是甚麼呢?
如果你許可的話,我們或許可以另找一個機會,對這問題進行更詳細的討論。現在,我只想說:感謝我們的主認為合適而使用《道路》這本書。這本書已被翻譯成多種語言並多次再版(發行量已超逾250萬冊),把梵二大公會議所肯定的基督信仰真理,傳播至各民族、各語言人們的心中和生活中,從而給數百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帶來平安與喜樂。
多年來,您對司鐸,尤其對教區司鐸的屬靈和人性福祉,特別關注。只要是可能的話,您便投入大量時間,為司鐸講避靜和給他們靈修指導。到了某個時刻,您開始設法讓那些感受到這召叫的司鐸,既能加入主業團,又能仍舊留在原教區內,隸屬其教區主教管轄。且不談其他因素,請問:是教會生活中的哪些情況,促使您作出這項考慮的呢?您能不能告訴我們,這項舉措如何幫助教區司鐸或教會生活解決某些問題呢?
引起我的關注並展開主業團的使徒工作,並不是那些偶然發生或短暫性的情況,而是與教區司鐸的職務與生活休戚相關的,屬於持久的靈性和人性的需求。我所指的,是在教區司鐸履行其牧職的過程中,以一種絕對不影響其教區司鐸身份的精神和方式,協助他們尋求個人聖化所需的輔助。這樣,他們便能以年輕的心志和日益增長的慷慨熱忱,積極回應天主所賜予他們的聖召恩寵;並使他們能夠明智而迅速地預防那些由於多種因素而引發的靈修與人性方面的危機。這些危機可能源於孤立無援、艱苦環境、冷淡鬆懈、工作徒勞無功、刻板單調、過度疲勞、忽略智力培育的維持與提升,以及——這是服從與合一危機的根本原因——在與主教和司鐸兄弟的關係方面缺乏超性眼光。
凡是合法行使結社權,而成為聖十字架司鐸會 2 會員的教區司鐸,純粹是因為他們渴求獲得個人靈修的輔助。他們的這個行動,完全符合其身分的職責。否則,這種輔助便失去其原有的助益,反而把事情弄得複雜,帶來障礙,破壞秩序。
主業團精神的一項基本特徵:就是它絕不把任何人從其崗位挪開。「各人在甚麼身份上蒙召,就該安於這身份。」(格前 7:20) 相反地,它引導每一個人盡善盡美地履行本身崗位的職務與責任,以及他在教會內和社會中的使命。因此,若一位司鐸加入聖十字架司鐸會,他既不改變也不放棄他的教區聖召的任何部分。他對所歸屬地方教會服務的忠誠、他對其教區主教的從屬、他的在俗靈修生活、以及與其他司鐸的團結共融等等,均毫無改變。相反,他努力圓滿地活出自己的聖召,因為他深知他之所以精益求精,正是為了善盡他的教區司鐸職責。在我們協會中,這一原則有着一系列法律和靈修性質的實際應用。要詳盡闡述,需要很多時間。讓我舉個例子吧,聖十字架司鐸會不同於其他協會(它們要求發願或答應服從長上),教區司鐸的從屬聖十字架司鐸會並非行政管轄方面的從屬,而是一種自願的靈修輔助關係。對教區司鐸而言,沒有內部的領導層階制度,因此絕對沒有雙重服從約束的危險。
這些司鐸從主業團所得到的,首先是在修行方面持久和持續的協助。這協助正是他們所渴望的,一種在俗的和教區性的靈修精神,不受人事和環境變遷的影響,而在他們各自教區的行政管理中,這種變遷則是可能發生的。這樣,除了主教通過講道、牧函、談話、紀律指示等所給予的一般靈修指導之外,這些司鐸還有着個人的靈修指導,不論他們身在何處,這些指導依然持續不斷,補充主教所提供的一般指導,司鐸總是視這些指導為一項重大的職責予以充分的尊重。這種個人靈修指導,乃是梵二大公會議和教會普通訓導當局鼓勵推薦的,有助於培育司鐸的虔誠生活、牧靈愛德、穩定持續的信理研訓、對教區使徒工作的熱誠、對其主教的敬愛與服從,以及對司鐸和修院聖召的關心等等。
這項工作的成果,最先受益的正是司鐸所服務的地方教會。我的教區司鐸心靈,為此感到欣喜。此外,在多個場合中,我看到教宗和主教們對這項工作予以祝福、寄予厚望並加以鼓勵,更令我深感欣慰。
您曾多次提及主業團創立初期的經歷,說那時您所擁有的一切,不過是「年輕,天主的恩寵和幽默感」。此外,在二十年代,有關平信徒的教理還沒有發展到今天這樣的成熟地步。儘管如此,主業團現今已在教會生活中備受注目。請問,作為一位年輕司鐸,您是怎樣具備足夠的遠見和理解力來承擔這項使命的呢?
除了承行天主聖意之外,我向來沒有其他任何目標。請不要要求我詳述主業團創始之初的細節,那是出於天主的慈愛,祂早在1917年便開始啟迪我。創會的詳細過程與我的靈魂緊密相連,是我內修生活的一部分。我所能說的只有這一點:在每個時刻,我都是在馬德里主教的允許與深情的祝福下行動的。他是我非常親密的益友良師;1928年10月2日,主業團正是在他的教區誕生的。此後,也得到聖座不斷的認可和鼓勵,以及在每個主業團展開服務的地方,皆獲得當地教區主教的批准和鼓勵。
有些人正是因為主業團的平信徒會員在西班牙社會中擔任舉足輕重的職位,便大談主業團在西班牙具有影響力。您能不能解釋一下這種影響力究竟是甚麼呢?
我對自吹自擂之類的東西,一概深惡痛絕。不過,我認為既然天主如此慷慨地祝福我們的工作,如果我們看不到主業團在西班牙生活中具有真正影響力的話,那可不是謙虛的美德,而是視而不見、對主忘恩負義了。在那些我們服務已有若干年的國家,這樣的影響是合乎邏輯的;而主業團在西班牙已有39年之久,因為天主的聖意是要我們的協會在西班牙的教會中誕生並展開使命。因此,主業團的影響理應已在社會產生了明顯的回響,這也反映出我們使徒工作的持續發展。
這種影響從何察覺的呢?顯然,由於主業團是一個以靈修和做使徒工作為目標的協會,其影響的本質──無論在西班牙也好,或我們工作所在的遍布五大洲的其他國家也好──必然是靈修和使徒工作性質的。主業團對民間社會的影響,不是俗世的,如社會、政治或經濟領域;儘管它的影響反映於人性活動的倫理道德層面。正如教會本身的影響一樣──教會是世界的靈魂──它的影響屬於一個不同且更高的層次,用「聖化」一詞來表達是最確切不過的了。
這就把話題引到你所謂的具有影響力的主業團會員了。在一個以政治為目標的協會中,所謂有影響力的會員,往往是在議會或政府、在部長會議或在內閣中擔任要職的人。在一個文化協會中,有影響力的成員,則可能是知名的哲學家,或享有國際聲譽的作家等。至於主業團,這協會所追求的是聖化人的平凡工作,無論是勞心的也好,勞力的也好。那麼,顯而易見,它的所有會員都應當說是具有影響力的,因為他們人人都在工作。而在主業團內,人類普遍的工作責任,本身就具有特殊的紀律性和修德成聖的意義。他們全都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不管是甚麼工作,都以神聖和基督徒的態度來完成,一心一意要做得盡善盡美。所以,依我看來,我那個當礦工的兒子在同伴中所作的見證,其影響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與另一名在大學擔任副校長的會員在學府中對其同事的影響力,是完全相同的。
那麼,主業團的影響力又在那裏呢?答案顯而易見,只須想一想這樣一個社會學上的事實:各階層、各行業、不同年齡和生活境況的人都屬於主業團;有男有女、神職人員和平信徒、年長的和年輕的、獨身的和已婚的、大學學者、工人農民、文職人員、專業人士、在官方機構工作的人等等,不一而足。你可曾想過,範圍如此廣泛而多樣化的人群,所代表的傳播基督教義的力量該有多麼大呢?尤其是當其人數達到成千上萬計,而且全都幹勁充沛,不管社會環境如何差異,他們都本着同樣的使徒工作精神,努力聖化他們的專業或工作,並在工作中聖化自己,也藉著工作去聖化他人。這樣的一股影響力,該是多麼巨大的呢?
在這些個人使徒工作之外,還該加上我們集體使徒工作 B的發展,例如:學生宿舍、會議中心、納瓦拉大學、技術工人與非技術工人培訓中心、技術學院、學校、秘書學院、家政管理學院等等。這些中心無疑是展現基督徒生活觀點的泉源。這些中心由平信徒管理與營運,他們以與普通工作者無異的專業精神投入其中,並向社會各階層和各種境況的人開放。這些中心使社會多個領域意識到,在其專業或工作時所遇到的問題,需要以基督徒的方式來尋求解決途徑。
所有這一切,為主業團在社會上帶來了聲望與重要性,並非因為部分會員位居要職的緣故。我們對職位高低毫無興趣,完全讓每一名會員自由選擇,並自負其責。我們真正關注的是:所有會員──藉著天主的慈愛,我們擁有眾多會員──所從事的工作,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工作,也都具有神聖的影響力。
這不是很合乎邏輯的嗎?誰會說美國教會的影響力是從一位天主教徒約翰·甘迺迪當選總統的那一天才開始的呢?
您偶爾會把主業團稱作「有組織的精簡組織結構」 C。您這句話的確切含義是甚麼呢?
我的意思是:在我們的使徒工作中,我們最重視的,既不是工作的組織結構,也不是由管理層自上而下強加的策略;而是每個人的自發性——那是由天主聖神激發引導的、自由且負責的主動行動。
當然,最精簡的組織還是需要的:設於羅馬的中央管轄部,總是採用共同掌權制運作;各地區的管轄部門,也是採用共同掌權制運作的,每個地區部門由一名顧問3 領導。但是,這些部門的所有活動,基本上只有一個目標:就是為會員們提供虔敬生活所需的靈修輔導,以及完備的靈修、教義、宗教和人文培育。然後,去行動吧!也就是說,基督徒,去聖化天下所有的道路吧!因為所有道路都印有天主的足跡。
走到這一步,協會算是盡了本分。主業團的會員正是為了承擔這個使命,才齊聚一堂的。除此之外,協會別無其他職責。它既不能也不該再多所置喙。此刻開始,是每個會員的自由且自負其責的個人行動。每一名會員按照各自的主動精神,並以完全的個人自由,從事他的使徒工作。在作出具體決定前,他要自主自治地培育自己的良知,並在自己的環境中,努力追求基督徒的成全完善,作基督徒的見證:聖化自己的工作,無論是專業的、勞心的或是勞力的。自然地,當每個人在俗世生活中,要自主自治地作決定時,常常會有各種不同的選擇,不同的準則和不同的行動方式。一言以蔽之,我們有着那個蒙受祝福的精簡組織結構 D,那種公正且必要的多元化,正是主業團優良精神的基本特徵,也一直讓我深信,這是唯一公正而有條理的方式來構思平信徒的使徒工作。
我還要加上一句:這種有組織的精簡組織結構,甚至出現在主業團所推動的集體使徒工作中。協會以團體身分推動這些集體使徒工作,旨在致力於以基督信仰的方式協助解決各國社會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協會的這些活動和倡議,總是具有直接的使徒工作性質,屬於教育或社會福利範疇。但我們的精神正是要力求這些創意不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因為每個國家、每個社群,都各有其獨特之處,它們的環境、需求和可能性也各不相同。主業團的中央管轄部門實際上給予地區管轄部門完全的自主權。究竟具體從事甚麼使徒活動最為適宜,例如,舉辦大學中心還是學生宿舍、福利中心還是為農民辦理農業學校,都是各地區管轄部門的責任,予以決定,促進和組織。明顯的結果是,我們擁有一幅色彩繽紛、形式多樣的活動鑲嵌圖,一幅有組織的精簡組織馬賽克。
那麼,主業團應如何融入整個教會的牧靈活動和合一運動呢?
首先,我需要澄清一點。主業團既不是,也絕不可能被視為與教會中所謂「成全地位」(status perfectionis)的演變過程相聯繫的。主業團不是一種現代化的,或追上時代的成全地位。實際上,天主要我們這個協會具備的靈修精神和使徒工作目標,既不同於聖多瑪斯、蘇阿萊茲(Suarez),以及其他作者在信理上明確定義的所謂成全地位的神學概念,也不是過去已經或將來可能賦予這一概念的種種法律形式。由於要提供一個完備的信理解釋,需要很長時間,所以,我只想指出:除了所有人藉由聖洗聖事已領受的獻身之外,主業團無意要求會員們發任何聖願、承擔許諾,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奉獻。我們的協會絕對不希望它的會員為了追求成全地位而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況,或放棄與其他任何人一樣的普通教友身分。相反,主業團所希望並努力實現的,是讓每個人在各自的生活狀況中,在各自教會內和社會上的地位與條件,展開使徒工作,並聖化自己。我們不會把任何人從他的崗位抽離,也決不會把他從世界上的工作、人生目標和崇高承諾分割開來。
因此,主業團的社會現實,它的靈修精神以及它的行動,在教會的生活中屬於一條截然不同的路徑。這一切,正在經歷一個神學性且充滿生命力的演變進程,引導平信徒在教會內全面承擔其職責,並以其專有的方式參與基督及其教會的使命。自主業團成立四十年來,這始終是天主所願意灌輸到我和我孩子們心靈中的一股恆常不變、寧靜致遠,卻又強而有力的思潮,一種渴望為天主服務的心志。
主業團對這一演變過程作了些甚麼貢獻呢?現在恐怕還不是作出全面評價的最合宜的歷史時刻。使我滿心欣慰的是梵二大公會議對這些問題作了廣泛的探討,其中有不少關於平信徒生活與使命的概念和情況,都得到教會訓導當局充分的肯定和闡明。然而,仍有相當多的問題,對絕大多數的人而言,依然是神學新領域的問題。對我們來說,大多數爭議的問題早已由天主按祂賜予主業團的精神予以解決了,我們個人雖然不完美,但仍努力忠實地活出這精神。不過,我們無意把這些解決方案視為唯一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案。
與此同時,在這教會學發展的過程,還有其他層面代表着相當重要的教理深化。毫無疑問,天主希望主業團,以及其他同樣值得敬重的使徒事業和團體,以其精神和生活,在這方面作出重大貢獻。不過,這些教理上的深化,要讓它在全體天主子民中扎根,還要一段漫長的時期。你在先前的提問中,就已觸及了一些這方面的事,例如:發展一個真正屬於平信徒的靈修精神;理解平信徒在教會內所具有的專有且特定的角色——這個角色既非教會性質的,也不代表教會當局;澄清平信徒作為平信徒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責任;探討教會聖統與平信徒之間的關係;在教會內,男女各擁有互不衝突、彼此互補的平等與尊嚴的使命;以及在天主子民中建立一個有秩序的公眾輿論空間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這一切,顯然構成一個非常易變的現實,而且,這個易變的現實,往往呈現出看似矛盾的狀況。例如,有些話語若是在四十年前說出,即使不是讓所有聽到的人震驚,也足以讓大多數人感到驚訝;然而,如今這些話語卻早已不足為奇了。儘管如此,能夠真正理解、徹底領悟,並在生活中全面實踐這些話語的人,仍然寥寥無幾。
對此,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更好地加以說明。1932年,我為主業團的子女們,就聖洗聖事賦予人的特殊尊嚴與責任的一些層面和後果,寫了一篇文章。其中有這樣一段話:「認為平信徒僅限於協助神職人員從事教會的使徒工作,是一個應當予以擯棄的偏見。認為俗世的使徒工作,永遠限於參與教會聖統的使徒工作,是沒有道理的。俗世的人也有責任做使徒工作:倒並不是因為他們得到教會的任命,而是因為他們是教會的一部分。他們的使命……是在他們自己的職業、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同事朋友之間,加以貫徹執行的。」
今天,在梵二大公會議莊嚴訓導發表之後,看來不會再有人質疑這項教導的正統性了。但是,有多少人真正摒棄那個認為平信徒的使徒工作只是自上而下組織的牧靈工作的狹窄觀念呢?又有多少人已經超越了以往那種平信徒使徒工作「單一體制」的概念,並真正明白到平信徒使徒工作不僅可以,而且應當存在,無須依賴嚴格的中央集權結構、無須教會法定的使命,也無須聖統的任命呢?究竟有多少人能夠把平信徒視為教會的延伸(longa manus Ecclesia),同時又不會將「教會–天主子民」的概念與那個更為狹隘的聖統概念相混淆呢?又有多少平信徒明白到,唯有當他們與教會聖統保持恰當而真誠的共融時,他們才有權利主張其使徒工作的合法自主領域呢?
類似的思路也可以應用於其他問題,因為事實上還有許多工作尚待完成。無論是教義闡釋方面,還是在培育良知和改革教會法律方面。我常常祈求上主──祈禱一直是我最強的武器──懇求聖神幫助祂的子民,特別是幫助聖統去完成這些任務。我也祈求天主繼續使用主業團,好讓我們能在這段艱難卻美好的教會成長和發展的歷程中,盡己所能,作出貢獻和提供協助。
你也想了解主業團是如何融入合一運動的。去年,我曾對一位法國記者提及一則軼事──後來我才知道,這件軼事已廣為流傳,甚至被我們的分離弟兄所出版的刊物轉載──我曾對教宗若望二十三世說過的話,那時我被他和藹可親、慈父般的仁慈所感動:「聖父,在我們主業團裏,所有人──不論是否天主教徒──我們都總是一視同仁,一律歡迎的。我可不是從您那兒學會合一運動的呀!」他笑了起來。因為他知道,早在1950年,教廷就已授權主業團接受非天主教徒,甚至非基督教徒,加入協會,作為協助人。
事實上,許多分離的弟兄深受主業團精神所吸引,成為我們使徒工作的協助人,其中有來自各教派的牧師,甚至主教。隨着接觸日漸增加,我們得到更多友情和誠意理解的證明。這種情況之所以能夠發生,是因為主業團會員的靈修,無非是專注於認真實踐基督徒在聖洗聖事的承諾和責任;立志追求基督徒的成全和從事使徒工作,並努力聖化自己的職業工作;他們深入俗世現實,尊重其固有的自主性,卻以默觀靈魂的精神和愛與俗世現實交往。主業團的使徒工作尊重個人,重視天主聖神在人靈中的行動,並把基督徒建基於天主子女的尊嚴與自由放在首位。在尊重公益的前提下,我們維護合法的主動精神的自由,反對「集團化」和「單體性」的平信徒使徒工作觀念。正是這一切,以及我們為人行事的其他方面,構成了我們與分離兄弟們之間易於接觸與共鳴的焦點。在這裏,分離的弟兄們通過生活的實踐,發現了許多教義信理上的共同基礎,從而對基督徒的合一寄予切實的期望。
換個話題吧。我們想聽聽您對當前教會情況的看法。您會如何描繪今天的教會呢?至於一般所謂「進步派」和「正宗派」的傾向,您認為它們在當前時代,能發揮甚麼作用呢?
依我看來,教會當前在教義信理上的立場,可以說是「正面」的,同時也是「微妙」的,正如一切處於成長中所經歷的危機那樣。所謂「正面」,無疑是因為梵二大公會議的教義寶庫,把整個教會,整個天主司祭子民,引入一個嶄新而充滿無限希望的軌道上。這條軌道旨在重振忠誠、貫徹天主授予的救世計劃。而所謂「微妙」,則是由於所得到的神學結論,依我之見,並非僅屬抽象的或理論的性質,而是地道的生活神學,直接應用於牧靈、神修和紀律等領域,並深刻地觸及教會的內在與外在生活,例如:禮儀、聖統的組織結構、使徒工作的方式、教會訓導、與世界的對話、合一運動等等。因此,這神學同時深深地觸及基督徒的生活和教友的良知本身。
這兩個層面,對我們都大有影響。一方面是基督徒的樂觀主義,喜樂地確信:天主聖神會從祂賦與基督淨配(教會)的教義裏,結出累累的果實;另一方面則是那些研究和管理統治工作的人,必須具備的謹慎明智,因為尤其在當下,若在研究這些問題時,缺乏沉著冷靜,缺乏深思熟慮,可能會造成巨大的傷害。
至於你所說的正宗派和進步派傾向,我覺得難於對它們在當前可以發揮甚麼作用發表意見。因為我一向認為:這種分類或簡化,既不恰當,也難以成立。這樣的劃分往往把問題極端化、僵化,似乎是說:神學家們(乃至一般信眾)注定永遠繞著這兩個對立的極端打轉,別無出路。就我而言,這種邏輯似乎是認為:教義信理的進展和天主子民生活的成長是一種持續緊張的辯證張力的成果。至於我本人,我更願意全心全意地信賴天主聖神的行動:祂隨祂聖意的決定,向那裏噓氣和向誰噓氣。
聖十字架司鐸會是個協會,它在本質上與主業團密不可分,由主業團的神職人員以及各教區的司鐸或執事所組成。這些教區司鐸和執事並非主業監督團神職人員的一部分,而是歸屬於各自教區的司鐸團,並完全聽命於他們的教長(或教區主教)。他們加入聖十字架司鐸會,旨在按照主業團的靈修規範追求個人的聖德。主業團監督同時也是聖十字架司鐸會的總會長。
C 譯注:原文organised unorganisation。「Unorganisation (精簡組織結構)」,現代管理學術語。「Organised」一字可譯作「制度性」或「有組織」;採用「有組織」是為保留聖施禮華的一語雙關風格。
當讀者閱讀創辦人的這些專訪時,請參考《前言》裏有關主業團當前的法律和組織狀況的闡述,這樣便會對主業團的法律和實際結構,有一個更完備的認識。在這次訪問中,主業團尚未取得如今的法律架構。在這答覆中,需要修改的只是術語:將「顧問(counsellor)」改為「區代表(regional vicar)」即可。施禮華說及有關主業團的管理組織等,至今仍然完全有效。
D 譯注:原文unorganisation,精簡組織結構(現代管理學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