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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正在​被​排​擠出​公眾​生活​的​領域,​特別​是​被​阻止​參與​教育,​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教會​有權​享有​的​活動。​面對​教會​遭受​這​種​狡猾​的​迫害,​被​判處​坐​以​待斃​的​死刑,​我們​絕不能​袖手​旁觀。

​這​不​是​我們​的​權利,​這​是​天主​的​權利。​是​天​主把​這些​權利​委託給​我們​天​主教徒,​讓​我們​去​行使​這些​權利​的。

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