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不能以虔敬為理由保護自己,而剝奪別人應得的一份。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人。」(若一4:20)拒絕給我主愛及尊崇──我們造物主和天父應得的,或藉詞服事他人就無法聽命於主,也是謊言。因聖若望說:「幾時我們愛天主,又遵行他的誡命,由此知道我們真愛天主的子女。原來愛天主就是遵行他的誡命,而他的誡命並不沈重。」(若一5:2─3)你聽過許多人,為了效率、發表一些愛德議論,要減少對主尊崇的外在標記,他們認為這些是多餘的,故不用理會。這些想法只會引致無結論的爭執,在基督徒中造成醜聞,防礙實踐主的誡律:我們要給每個人應得的一份,並溫和地實踐公正的美德。聖經引句若望 一書 4, 20若望 一書 5, 2–3 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 請選擇Español (原版的)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skyDeutschEnglishFrançaisGalego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atviešu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 Brasileiro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lovenskySlovenščinaSvenska简体中文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amigos-de-dios/166/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