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上主在起初就造了人,並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德15:14)事情可以這樣,正因人有抉擇的自由註十一 ,但我們卻要為一切自願的行為,向主負責,這是人人所公認的。每人都要面對天主,決定生活得有如天主的朋友或敵人,這便是我們終生都要面對的內心掙扎,我們只要活在世上一天,都不會有全然的自由。此外,基督徒信仰叫我們肯定人人都可享有自由的環境,因為所有暗中強迫信仰的因素都被剔除。「如果,我們被迫信基督,那就是暴力,而非自由,我們可以非自願地加入教會,走向祭壇,領受聖事,但卻不會不自願地相信!」註十二人到了開悟的年紀,可以運用個人自由而加入教會及回應主的不斷召喚。備註註十一聖多瑪斯,Quaestiones disputatae, De malo, q.6, a.1註十二聖奧斯定,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 26, 2(PL 35, 1607) 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 請選擇Español (原版的)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skyDeutschEnglishFrançaisGalego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ietuviškaiLatviešuMagyar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 Brasileiro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lovenskySlovenščinaSvenska简体中文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amigos-de-dios/36/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