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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重新回到治癒瞎子的情景。耶穌回答門徒們的問題,指出這瞎子的不幸並非因犯罪引起,而是一次彰顯天主德能的機會。接着,祂極其簡單質樸地決意把視力賜給那個瞎子。
於是,這個可憐人的大喜事便開場了,然而,他的煩惱也接踵而來。人們根本不讓他好過,首先是他的「鄰居和那些素來曾見他討飯的人」 。雖然瞎子堅持說他過去看不見,現在卻看見了,福音並沒有說那些人有為他感到高興。他們根本無法相信,他們不但沒有讓他安寧地享受新獲的運氣,反把他拖到法利塞人那裏去。法利塞人盤問他是怎麼看得見的,他再次回答道︰「祂把泥放在我的眼上,我洗了,就看見了。」
接下來,法利塞人力圖證明那業已發生的一大恩典,那個大奇蹟並沒有發生。他們一伙,有人搬弄詭辯冒牌的邏輯論證:此人在安息日被治好,然而在安息日工作是違反法律的,所以,他們否認這奇蹟。還有人則開始進行我們今天所謂的明確表態。他們首先去找那瞎子的父母:「這是你們的兒子麼?你們說他生來就瞎眼麼?怎麼他現在竟看見了呢?」 懾於當局,他的雙親作出了一個抓不到把柄的答覆:「我們知道這是我們的兒子,也生來就瞎。如今他究竟怎麼看見了,我們卻不知道;或者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問他吧!他已經成年,會說自己的事了。」
進行明確表態的人無法相信,因為他們選擇不去相信。「於是法利塞人再把那先前瞎眼的人叫過來,向他說:『我們知道這人[耶穌]是個罪人。』」
聖若望福音的敘述,寥寥數語勾劃出一齣典型的,對人類基本天賦權利,即尊重相待的權利,橫加侵犯的活劇。
這種做法,不只是歷史陳跡。今天,對他人私生活進行獵奇窺伺,橫加侵犯探索的例子,不勝枚舉。公義最起碼的要求,即縱使有實際犯罪的嫌疑,也必須對此類案件慎重處理,進行有節制的調查,以免把單純的可能性,轉化為實際的定案。顯然地,對任何出於病態的好奇心而進行解剖,此等非違法,甚至是積極有益的行為,實際上應被視為荒謬乖戾之舉。
面對窺獵人們隱私的猜疑販子,我們應當保衛每個人的尊嚴,及其享有安寧的權利。一切誠實的人,不論是否基督徒,無不一致讚同這是需要捍衛的,因為這共同價值正受到威脅,即人人有合法權利自行其事,避免聲張,把家庭的喜怒哀樂保存在家庭之中。我們還應保衛做好事而不大吹大擂的權利;賑貧濟困出於純愛而不表功揚名的權利。更不用說要把一個人的隱私暴露在那些甚麼都不懂,也不想弄懂甚麼的人那些輕浮和偏拗的目光之下,他們無非是想刻薄地加以諷刺吧了。
但是,要擺脫這類愛管閒事的窺探是多麼困難的事!侵犯人們安寧的手段層出不窮。我所指的還不僅是技術方面的,而且還有那些被公然採用的所謂論證邏輯。這類邏輯詭譎狡詐,誰只要一回答,馬上便有身敗名裂之虞。常見的一種是這樣的:它假定所有人行動的動機都是源於某種貪慾。從這荒謬的思路出發,人人都應對自己的作為發痛悔(mea culpa),並進行自我批判。若有人不往自己臉上潑上成噸的污泥,他的批評者馬上就會下結論:這壞蛋不老實,而且假充好人,自命不凡。
在別的時候,則採取另一種常規。寫文章的人,或是演講的人,心懷叵測地「承認」你是好人,但接着又說,別人不見得會同意,他們會爭辯說,你是個小偷。那麼你怎麼證明你不是小偷呢?言者用心明顯,目的就是要毀謗。還有一種例子是:「你常說你的行為清白高尚正直,但你好不好再省察一下,看一看你是不是污穢卑劣偏拗的呢?」
文檔打印自 https://escriva.org/zh-hant/es-cristo-que-pasa/69/ (2025年11月20日)